领工资是上班族最开心的事情,古代的人也是如此。如果问古代哪个朝代的公务员工资最高,那么宋朝公务员的工资当仁不让,可以说在历代封建王朝中是最为优厚的。清代学者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惊呼:“宋制禄之厚。”但官员优厚的待遇越来越成为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使得宋代无法革除的冗官之弊雪上加霜。冗官冗费致使支出庞大,加大了财政压力,加重了税负,百姓不堪其苦。
宋朝官员工资最高
宋朝政权开放,多数高官都是出身贫寒的读书人,比如吕蒙正、范仲淹,尽管为官廉洁,生活却富足奢华。吕蒙正退休后,在洛阳建有“园亭花木,日与亲旧宴会”;范仲淹捐钱在家乡修建“义庄”,赡养族人。苏轼说自己“为穷之冠”,但事实上他收入颇丰、生活优裕。苏轼在给友人的信中说,他有现金“数百千”,他的儿子刚买了一座庄园,他自己在京师还有一些产业,变卖后凑钱“八百余千”。 北宋从晚唐五代的混乱局面中开辟出来,北宋统治者深知军人掌握权力的危害性,于是努力提高文官的待遇,降低武将的地位和待遇。因而,宋朝文官待遇之高远超前代。著名作家二月河就曾指出,宋代的公务员工资是清代的10倍、汉代的6倍。
中国古代官员的俸禄有多种称法,如月给、月俸、月钱等。俸禄主要有土地、实物、钱币等形式。我国古代的俸禄制最早出现在西周,周公旦辅佐周武王所作《周礼》一书中,提到“禄位以驭其士”。汉代经学大师郑玄注释道:“所谓‘禄’,若今月俸也。”战国后“一般都已采用了俸禄制度”,且已普遍推行。商周时期,公卿大夫都有自己的封地采邑,将封地内的经济收入扣除应上缴天子的部分,剩下的就是实际俸禄。因此,商周时主要是以土地作为俸禄的支付形式,封地的大小就是俸禄多寡的标准。而春秋末年至隋唐之际,主要以实物作为官员俸禄的支付形式,其中以粮食作为实物支付的重要种类。唐代以后一直到明清时期,主要以货币发放给朝廷官员作为俸禄支付形式。
宋代官员的俸禄大体可分为“正俸”“加俸”“职田”三大类。据《宋史·职官志》记载,宰相、枢密使一级的高官,每月俸钱三百千 (即三百贯),春、冬服各绫二十匹、绢三十匹、绵百两,禄粟月一百石;地方州县官员,大县(万户以上)县令每月二十千,小县县令每月十二千,禄粟月五至三石。正俸之外,还有各种补贴,如茶、酒、厨料、薪、蒿、炭、盐诸物、喂马的草料及随身差役的衣粮、伙食费等,数量皆相当可观,都由政府埋单。这些福利补贴合起来蔚为壮观,比月薪高多了。
宋真宗时外任官员不得携带家属,而家属的赡养费则由官府财政供应,月供米、面、羊等生活用品。此外,还有“公用钱”即招待费,如节度使兼使相公用钱可高达两万贯,而且上不封顶,“用尽续给,不限年月”。公用钱之外,又有“职田”。诸路职官,各有“职田”,两京、大藩府四十顷,次藩镇三十五顷,直至边远的小县,尚有七顷。且“外官占田,多逾往制”,由佃户租种,官员坐享其成。宋代“公用钱”借贷利息与“职田”的收入,除由部门长官支用外,大部分进了部门“小金库”,隔三差五发放给官吏们,成为官员收入的一部分。官员出差或赴任时,可以凭朝廷发的“给卷”在地方上白吃白住,甚至领用粮食、衣服等。
古时的一些朝代,官员还有一个重要的收入来源,那就是年终奖。虽然年终奖的叫法五花八门,但却是官员收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宋代官员也是有年终奖的,但相对于平时按月领取的巨额工资来说,这些年终奖可以说是微不足道的,像宰相级别的官员,每年从皇帝处得到的年终奖也只有一些米面、肉、酒而已,而且少得可怜。年终奖并不能算是官员的一项主要收入,最多就算是个业余的补贴罢了。
王安石深得宋神宗赏识。熙宁二年,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官员首次大幅度加薪。宋仁宗嘉祐年间正式制定“禄令”,宰相、枢密使月俸三百贯,有人据当时每石米价六七百文到一贯文折算,得出宰相的月薪近90000元人民币。
大家熟知的包拯任职开封府时,头上戴有三顶帽子,即龙图阁直学士、尚书省右司郎中、权知开封府事。按宋仁宗嘉祐年间颁布的《嘉祐禄令》,包拯作为龙图阁直学士,每年有1656贯的货币收入,还有10匹绫、34匹绢、2匹罗和100两绵的实物收入。按《宋史·职官志》,包拯在开封府做第一把手,每月有30石月粮,其中包括15石米、15石麦。此外,每月还有20捆(每捆6.5公斤)柴禾、40捆干草、1500贯“公使钱”。另外,作为外任藩府的高级地方官,朝廷划拨给包拯20顷职田,也就是2000亩耕地,允许他每年收租,并且无需纳粮。这2000亩耕地按每亩租米一石估算,每年也有2000石米的进项。再查《嘉祐禄令》,权知开封府事每月还有100贯的添支,每年冬天发给15秤(每秤7.5公斤)的木炭。总计包拯一年的各项收入:20856贯铜钱、2180石大米、180石小麦、10匹绫、34匹绢、2匹罗、100两绵、15秤木炭、240捆柴禾、480捆干草。如果把包拯每年的各项实物收入都换成钱,当时400文铜钱的购买力和现在250元人民币的购买力相当,21878贯铜钱合计1367万元。由此可见,宋代官员俸禄有多高。
宋代对官员的优厚亘古少有。优厚的待遇不仅涉及高级官员,而且涉及中下层官员。所以宋代的科举考试吸引了大批的人员参加,因为一旦考取,士子的身份和经济条件便会迅速改变。“朝为读书郎,暮登天子堂。”人生四大喜事“久旱逢甘霖,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的说法也出自宋代,这一切都是以官员的优厚待遇为前提的。
宋朝官员退休待遇优厚
退休养老制度古已有之。不过,由于历史原因,古代的退休养老制度主要针对官员。古代的公务员也有一套退休养老制度,但不同历史时期,制度有所不同,退休待遇也有所不同。宋朝对官员退休的待遇最为优厚,有功之臣和高官一律给予全俸,另有名目繁多的赏赐,为历朝之最。
宋代基本沿袭唐代官员70岁致仕的制度,如太宗时规定:“朝廷之制,七十致仕。”而对未到规定年龄、无特殊理由者,一般不得申请提前致仕。但是,对于一些官员因身体有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或因仕途不得志、厌倦官场争斗、自愿退居就闲者,可提前办理致仕手续。在位官员要办理退休手续时先写出申请,称表或札,经所在州、府审批后再上交朝廷,以审查其在任职期间是否有贪赃行为,得到批准后,便可领取由朝廷吏部告官院印发的致仕证书(告或敕),即算正式告老退休,可离职养老。由于宋代官员致仕年龄为70岁,因而官员们常把70岁称作“引年”,“引年”便成为官员到期致仕的一个代名词。
宋朝优厚的待遇,使宋代官员很少有自愿致仕(退休)的,甚至有人为此不惜大肆贿赂吏部改年龄,以达到继续留任的目的。为了鼓励官员们按时致仕以及酬劳其从政功绩和保证晚年生活所需,从宋太宗中期起便明文规定,退休官员可享受各种优厚待遇,如俸禄、升转官资、恩泽、恩例等。据《宋会要辑稿·职官》记载,宋代初年曾规定,致仕官员经过朝廷正式批准后,便可领取原俸禄的一半以养老。但对于有特殊情况者经皇帝特批,也可在致仕后领取全俸。到了神宗熙宁年间,为了鼓励官员在从政期间努力工作,为国家多做贡献,降低了特赐全俸的官阶要求,将赐俸与为官政绩结合起来。因此,自宋神宗开始,只要官员在为官期间对国家或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做出特殊贡献者,文臣自承务郎(九品)以上、武官亦从三班使臣(九品)以上者可享受全俸而致仕。对无功绩而有“过犯”被强迫致仕者不给俸禄。
宋代官员致仕后按其规定可升迁本官一资或一阶。由于官阶的高下是决定官员政治地位、经济收入的依据,所以升转官阶在官员的仕宦生涯中最为重要。宋代曾规定,在官员致仕以后,每次若遇到朝廷举行大礼或皇帝登基、庆寿等大典时,仍能升转一资或一阶。《宋会要辑稿·职官》记载,宋仁宗天圣年间“致仕官每遇覃恩,转官加恩,与常朝官事体并同”。如仁宗时官员张存以吏部侍郎致仕,致仕后却因朝廷举行各种大典,适碰时机,屡次升迁,15年后晋升为礼部尚书。
“恩泽”待遇作为一种制度,正式形成于宋仁宗执政时期,规定中高级官员致仕时还可再次享受到“恩荫”特权。这种“恩荫”下的“荫补”制度,其实也是官吏制度方面的封建官员世袭制。规定四品以上文官和六品以上武官致仕时,可按照官品的高低“荫补”(授给)一至三名近亲子弟以低级官衔。五品到七品的文官和七品武官,致仕时如果不愿升转本官资、阶者,也可“荫补”一名近亲。这一官员致仕时荫补亲属的规定,在宋代的法律上称为“恩泽”制。由于对中高级官员这一“恩泽”制的推行,使宋代时文武官员致仕时荫补入仕的子弟越来越多,结果官员逾退,冗官逾多。宋代的中高级官员退休,除享有“恩泽”外,还可享有“恩例”的待遇。“恩例”为官员退休时可自己“陈乞”,即提出申请,说明还有什么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般情况下政府都会酌情给予帮助和解决的。由于“恩例”是视致仕官员的各种不同要求来规定的,所以各致仕官所得到的“恩例”不全相同。
北宋天禧元年,宰相王旦年已六旬,再次恳请真宗皇帝允许自己辞官回乡安享晚年。皇帝赵恒决心为这位两朝老臣提供一项优厚的退休待遇,以表达对功臣的嘉赏和体恤。从23岁中进士以后,王旦这位北宋名臣已经为国家效力37年。朝中官员,多由他提拔举荐,包括名动天下的宰相寇准。当时王旦年老体衰,无法继续为政事忧心劳力。他多次提出辞职,但皇帝认为朝政离不开这位老臣,不予批准,特许他五日一上朝,凡遇大事则入朝参议。到了天禧元年,王旦实在坚持不住了。这一年年初,他被加封为兖州太极观奉上宝册使,复加太尉兼侍中。但是当王旦戴着这诸多头衔去面见皇帝时,已经要左右搀扶上殿。赵恒只好批准了他的辞职请求,说:“朕刚要将大事托付给你,而你竟病成了这样,如之奈何?”
为了优恤老臣,赵恒决定给王旦一个特殊待遇。虽然王旦辞去了宰相之职,但太尉和玉清昭应宫使的职位仍然保留,不必管理具体事务,只是挂名,可以每年领取相当于宰相规格一半的俸禄。宋真宗让王旦退休之后仍为玉清昭应宫使,遂确定“祠禄”制度,即高官退休,可挂名管理皇家道观的虚职,领取俸禄,所谓“佚老优贤”。他们并不需要管理道教事务,甚至可以远离职位,自由居住生活。王旦退休的当年九月初十,便病逝家中。宋真宗赵恒亲临祭奠,宣布三日不上朝,京城十日不许奏乐。王旦被追赠为太师、尚书令、魏国公,谥号“文正”。他的子、弟、侄、外孙、门客、学生十余人被授官,丧期满后诸子又各进一官。
这是宋朝优待官员的“恩荫”制度,即官员致仕,可以“恩荫”子弟门客,授给他们低级的官衔。有的官员没有子弟,便将“子弟门客”的身份标价出售。令宋真宗始料未及的是,这一项本来是破格优待的制度,迅速成为理所当然的惯例,并且越来越成为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使得北宋无法革除的冗官之弊雪上加霜。宋徽宗时淮南转运使张根曾说,他掌管淮南20个州,每年上缴中央的财税有3亿文,这么多税收仅仅只够养活在洛阳城中养老的一小撮致仕大臣而已。
北宋有规定,失职或者犯罪的官员不能享受退休后的“恩养”,但是这种限制很快形同废纸。官员的贪渎成为常事。由于官员无论怎样都能享受退休后的俸禄,北宋的吏治和官场风气越发败坏。
为百官养廉而不断加薪
北宋实行官员高薪制,目的在于养廉。这在北宋皇帝及其有作为大臣的心目中是十分明确的。正如宋太宗所说:“廪禄之制,宜从优异,庶几丰泰,责之廉隅。”因此,北宋从宋太祖至宋徽宗,曾为百官养廉而不断增加俸禄。北宋少数官员也曾提出高薪养廉问题,如范仲淹在“庆历新政”施政纲领中就提出,“养贤之方,必先厚禄,禄厚然后可以责廉隅……然后可以责其廉节,督其善政,有不法者,可废可诛”。
王安石在“熙宁变法”期间,不仅增加了官俸,而且发了“吏禄”。官与吏习惯上通称官吏,但在宋代,官与吏职能尊卑有严格区别。官由朝廷除授,籍在仕版,考核升迁管理之权在朝廷,且按朝廷规定的禄格领取俸禄;吏或出于招募,或应于差役,是各级官府及其下属部门的各类办事、管理人员,无俸禄,靠克扣、受贿和侵渔百姓为生。《宋史》对恶吏、赃吏尤其是狱吏、仓吏、府吏等贪赃掊克乃至致死人命等恶行多有揭露。如熙宁三年八月,宋神宗发现仓吏侵克欺盗军粮严重,因而下令创立“仓法”,或称“重禄法”,本着“增禄不厚,不可责其廉谨”的指导思想,首先给仓吏以厚禄,岁额一万八千九百贯。但同时立法对赃贿者施以重罚:给禄之后,如再侵克受贿,“计赃钱不满一百徒一年,每一百钱加一等;一千流二千里,每一千加一等,罪止流三千里……徒罪皆配五百里外牢城,流罪皆配千里外,满十千即受赃为首者配沙门岛”。此后,“仓法”逐步推及内外吏,至熙宁六年正月,吏禄总额已达十七万一千五百余贯。王安石曾向宋神宗表白:“吏胥禄廪薄,势不得不求于民,非重法莫禁,以薄廪申重法,则法有时而屈。今取于民鲜,而吏知自重,此臣等推行之本意也。”意思是,胥吏工资太低不够花,所以才向百姓克扣索贿,给他们发点工资,让他们知道自重,就不会贪污了,地方政府就会达到清廉的效果。
王安石未免太过天真和乐观。“仓法”刚刚实施时,胥吏确实惧怕法度,况且工资优厚,所以贪污受贿的情况有所收敛。可惜好景不长,能洁身自爱的官员太少了。据《宋史纪事本末·王安石变法》中的记载,“然良吏实寡,赇取如故”。更严重的是,即使有“厚禄”,但贪婪的官员并不满足,因为厚禄没有贪污钱财来得又多又快。连王安石也不得不承认:“今吏之禄可谓厚矣,然未及昔日取民所得之半也”。
宋代李新在《上皇帝万言书》中说:“廉吏十一,贪吏十九。”可见贪者之多。宋代有名的巨奸有好几个,如王钦若、丁渭、蔡京、秦桧、丁大全、贾似道,而其中最贪婪、最狡猾、罪恶最大的莫过于秦桧。他在宋高宗朝,两踞相位,前后独掌大权达19年。这19年间,他公开卖官鬻爵,敞开大门纳贿,以致富可敌国。《宋史·秦桧传》记载:“(秦桧)开门受贿,富敌于国,外国珍宝,死犹及门。”可见数额之巨。
蔡京也是奢侈无度。宋代罗大经《鹤林玉露》中记载了一个故事,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蔡家饮食的奢侈靡费。有人在汴梁买了一个女人做妾,据说这人是蔡京家做包子的厨娘。一天,主人让她做包子,她却说不会。主人问她,作为蔡太师家包子厨的厨娘为什么不会做包子时,该女子回答说:“我是包子厨房里专门切葱丝的人。”切葱丝都有专门的佣人,想象一下厨房里该有多少奴仆?
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适当增加官吏俸禄,保障并提高其生活水平,是必要的,但如果把它作为防贪养廉的手段,认为“禄厚则人知自重”“高俸以养廉”,便陷入了认识上的误区。事实证明,宋代的高俸制并没有“养”出官吏们的廉。
宋代高薪养廉的启示
“颁俸禄以养廉,禁贿赂以防奸。”厚俸以养廉,从总体上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养廉的目的是绝贪,最终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从而巩固政权。在法定的厚禄中,官员的基本需求在法定范围内得到了满足,无疑可以抑制其追求法定范围以外的贪掠,从总体看有助于官吏廉洁自律。但人的本性是贪婪的,再多的养廉银也不能满足其无限膨胀的私欲。能够约束贪婪之心和腐败行为的只有制度。封建专制社会没有监督的中央集权是官员腐败的根源,这个根源不除,再严厉的惩罚和再优厚的养廉银都没用。只有在严格管理的同时,适当地提高官员的俸禄,即约束与激励相结合,才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有关专家指出,宋代高薪养廉的教训告诉我们,俸禄关乎财政、税负、廉政等各方面。“尔俸尔禄,民脂民膏”,讲求俸以养廉,需要综合为治。一方面要尊其位、厚其禄,保障人才清正为官之所需;另一方面要严格控制俸禄支出在财政中的份额,不可导致税负太重。
要发挥俸禄对于廉政的重要作用,需要建立合理的俸禄制度。官员俸禄水平偏高,会加重国家财政负担;俸禄水平偏低,会影响官员的积极性;俸禄水平过于低下,官员生活拮据,就会导致贪风盛行殃及百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确定合理的俸禄量,使官吏的治绩与其俸禄所得达到相对的平衡,使俸禄的支出与国家府库收入相符,才有利于维护官僚队伍的稳定与廉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俸以养廉。
历史证明养廉的关键,在于将俸禄的标准、收支及监督纳入法律的范围内,给俸禄配之以法律的制度保障,用法律来规范俸禄,杜绝法外支俸。廉政问题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俸禄只是其中条件之一,合理的俸禄制度只有依靠法律的保障,并与考官之法、考课之法、监察之法等法律制度相结合,才能发挥俸以养廉的目的,实现官僚队伍的稳定与廉洁。
我们在讨论俸禄与廉政问题时,不要忽略了人自身的作用。官吏廉洁奉公,不为俸禄厚薄等外界环境所动摇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于个人的内在修为。苏辙就曾指出:“若朝廷诚患吏贪,但使官得其人,则吏之受赇,自有分限。若犹未也,则虽重禄深法,不能禁矣。”因此,选用品行好的人为官对于养廉尤为重要。为政在人,保持官吏的较高素质,培养官员廉洁自律意识,才能防止贪污腐败的滋生,才更有助于维持官员队伍的稳定,发挥官员在治国理政方面的积极作用。(光明网注明来源:开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