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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和普通法律-202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
http://www.jiangsugwy.org/       2023-03-20      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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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iangsugwy.org)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是“宪法和普通法律”。

  一、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高原综、本领稳)

  1、规定内容方面。

  (1)宪法:根本性+原则性问题。

  (2)普通法律:具体事项的阐述。(举例:民法典人格权编)

  2、效力方面。

  (1)宪法:法律效力最高。

  (2)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3、涉及方面。

  (1)宪法:综合性,涉及政治经济、科教文卫、国家社会公民。

  (2)普通法律:比较单一。(举例:著作权法)

  4、规范方面。

  (1)宪法:纲领性(规范现实+目标要求)

  (2)普通法律:规范现实。

  5、稳定性方面。

  (1)宪法:根本法、稳定性强(并不意味着宪法停滞不前,随着社会历史条件变化,宪法规范也会相应调整)。

  (2)普通法律:稳定性相对较弱。(举例:刑法修正案)

  二、宪法与普通法律的联系。

  1、宪法具有法的特征,但不具有可诉性。

  2、宪法是国家所有法律的总和。(×)

  刷题巩固

  【例题】下列关于宪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宪法是国家所有法律的总和

  B、宪法的变动必然会引起普通法律随之做出相应的修改

  C、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D、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宪法。

  A项错误,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但并不是所有法律的总和。

  B项正确,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所以宪法如果有变动,必然会引起普通法律随之做出相应的修改。

  C、D项正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也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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