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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积累: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
http://www.jiangsugwy.org/       2020-04-17      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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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测常识模块,法律常识一直占据着比较大的比重,考生在日常学习中要重视法律常识的积累。今天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iangsugwy.org)给大家带来的是“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发生阶段的不同。犯罪预备发生在犯罪行为着手之前,而犯罪未遂发生在犯罪行为着手之后既遂之前。


  下面我们从两道题目入手,来带大家区分一下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


  【1】张某与李某有仇,一日,张某突然携带匕首前往李某家行凶,半路上张某突然感觉腹痛难忍,遂返回家中,回家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预备


  D.犯罪中止


  【答案】C。


  解析:A错误,犯罪既遂即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张某的犯罪行为没有得逞。


  B错误,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张某在前往李某家的路上因腹痛难忍,遂返回家中。张某的行为并没有给李某带来直接、紧迫、现实的危险,即张某尚未着手。


  C正确,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张某为行凶准备了匕首,由于腹痛难忍而未能着手。


  D错误,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张某并不是自动放弃犯罪。


  【2】张某(25岁)从邻居男孩小伟手中骗得房门钥匙,即做模压并仿制,之后归还了钥匙。一日,张某趁小伟家人外出,拿仿制钥匙开门行窃,因制作不准,未能打开房门,准备回家加工后继续作案,此时被人抓获。张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A错误,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张某拿仿制钥匙开门行窃的行为已经给小伟家的财产造成了直接、紧迫、现实的危险,即已经着手实施了犯罪。


  B错误,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张某并不是自动放弃犯罪。


  C正确,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张某已经着手实施了犯罪,由于钥匙制作不准这个意志外的因素没有打开小伟家的门。


  D错误,张某虽然没有得逞,但依然构成盗窃罪的未遂。


  通过上面两道题我们可以总结出,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是否着手。如果尚未着手因意志外的原因停了下来,属于犯罪预备;如果是已经着手因意志外的原因停了下来,那就是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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