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兴化市事业单位聘用人事代理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的事业单位共9个,计划招聘12人。具体招聘单位、招聘职位、人数、专业和相关要求见《兴化市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职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报考人员应为兴化生源或兴化户籍。外地生源或原外地户籍人员户籍迁入兴化2年以上,即:2008年9月1日前迁入的,可以报考;夫妻异地分 居,一方为兴化户籍,且2010年9月1日前已领取结婚证书的,报考人员不受户籍限制;《招聘计划表》中明确不限户籍的职位,报考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5年9月1日至1992年9月1日之间出生;
4、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应学历;
5、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笔试、资格复核与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6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政府网站、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网站、兴化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9月28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原鲁迅中学对面)。
报考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如户口簿,或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等)以及其他所需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2)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3)笔试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 考生,凭相关证件免收考试费用)。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须同时提供代报者的身份证。报名由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本简章规 定,自行选择招聘职位,填写报名表。报考人员应对自己的选择及所填报名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选报职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招聘条件中相近专业的确定,按照《兴化市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要 求专业有差异,但专业主干科目与招聘要求专业基本一致,本人认为所学专业与招聘要求专业相近的,可凭课程成绩一览表(学籍表)在报名现场提出添加专业申请,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予以添加,并在报名现场公布。专业目录申请添加截止时间为9月30日上午11时。
报名结束后,在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网站公布报名情况。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不足3:1的职位,则相应取消招聘职位计划。被取消招聘职位计划的已报名人员,如符合其他职位招聘条件,可重新改报。
考生于2010年10月14日凭身份证和报名回执到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
(三)笔试
笔试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卷面分满分100分)和《公共基础知识》(卷面分满分100分)两科,笔试成绩按两科的平 均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下同)。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成绩在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核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对参加面试的考生,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届时,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供与报名时交验证件相吻合的原件和复印件。对不能按要求在资 格复核当天提供有效证件的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需交纳面试费 100元。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由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 人员,并在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网站公布人员名单。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之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须提供委培或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体检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因无法及时提供相关证明(依据)或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在本职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核,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政审考察)的标准和办法实施。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对拟聘用人员发放聘用通知书,接转人事关系,按《兴化市事业单位聘用人事代理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聘用和人事代理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在考核聘用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或考核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可在聘用结束前,从该职位面试和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326356
网址: 兴化市政府网站:http://www.xinghua.gov.cn/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网站:http://www.xhrs.gov.cn/
附件:1、兴化市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职位计划一览表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