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江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2010年我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0名。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的数额及条件详见《2010年江阴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9月19日至1992年9月20日期间出生)。
4、户籍和生源地要求:
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限江阴生源;其他人员限江阴市户籍。
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条件(主要指夫妻分居两地、在澄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在澄驻军配偶等情况)的人员,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5、本市卫生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不能报考。
6、报考护理岗位考生必须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7、毕业证书所填专业须与招聘专业一致,必须符合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或全国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19—2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江阴市人才服务中心(文化西路43号)。
3、报名时考生应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有关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报考护理岗位考生还要提供网上查询的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单、2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及其他有关证明资料(附件1备注中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关材料)。所有证件材料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4、报名时考生均应填写相关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
5、每名考生最多可填报两个就业志愿。首先按第一志愿录用;对第一志愿无人填报的招聘岗位,再按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用。
6、在职人员进入体检前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报名时需交纳考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8、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与面试成绩权重6:4确定。
1、笔试:按附件1中“考试方向”一栏所对应专业的相关内容为笔试主要内容。不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
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务必于2010年9月24日到江阴市人才服务中心(文化西路43号)领取。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1:2的比例确定每个招聘岗位的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江阴人才网、江阴卫生网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三)体检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标准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高考体检标准》(医药院校考生相关标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四)考核与公示
根据《江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录用考核,考核合格即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在江阴人才网、江阴卫生网进行公示。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各岗位可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
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从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
(五)聘用和管理
被录用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其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为顶编使用的合同制工作人员,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合同期间,占编不进编,被录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合同制职工的工资待遇。三年合同期满,受聘人员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职称,并经考核合格,即可办理正式进事业编制手续。考核办法参照《江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试行办法》(澄人社(R)[2010]5号)。受聘人员考核不合格或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职称,则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重新自主择业。
四、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市人社局和市卫生局共同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监察局对公开招聘进行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及江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咨询电话:86860425(人社局)、86861209(卫生局)
监督电话:86860222(监察局)、86861217(卫生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