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现面向江苏全省检察院、法院系统公开选调3名检察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助理检察员。
二、选调对象
江苏省检察院、法院系统在职检察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法官(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检察事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法律业务水平;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5、在检察院、法院业务部门从事具体检察、审判业务或从事综合文字工作2年以上(截至日期为2011年9月1日);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等程序进行。择优拟定选调人员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9月16日18时止。
2、报名方法: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 js.jcy.gov.cn/)或南京市下关区门户网站(http:// www.njxg.gov.cn/)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后将报名表连同报名需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南京市中山北路540号 邮编210011)。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3)个人自荐材料;
(4)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复印件;
(5)已发表(获奖)论文目录及论文复印件;
(6)获得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7)其他可反映本人能力和业绩的材料;
(8)近期二寸着制服免冠彩照4张。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选调条件者,发给笔试通知书。
(三)考试
1、笔试
本次选调开考比例为1:3,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可以相应减少职数,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检察法律实务,笔试不指定用书。笔试结束后,按得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如有考生事先明确表示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考生笔试成绩可通过南京市下关区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综合能力,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
(四)考察
成立由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检察院和区纪委、组织人事部门组成的联合考察组,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办案经验丰富、历经多岗位锻炼的优先;对近三年在地市级以上法律类刊物发表过法学论文,在省级以上法学论文评比中获奖的或有较强调研能力的优先。在报考者所在单位出具同意选调书面材料的前提下,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的选调资格。如因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不同意调动产生空缺的,可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递补考察人选。
(五)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空缺,可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递补体检人选。
(六)公示
对拟选调的人选在下关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符合选调条件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社会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笔试、面试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联系方式:南京市中山北路540号 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邮编210011
联系电话:025-58591307
联 系 人:张传东
传 真:025-58591313 监督电话:025-58591327
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检察院
201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