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公务员在工作中经常需要解决各种实际问题。申论考试中的“提出对策”,就是模拟机关在工作中遇到实际问题,要求考生对此提出的对策建议及方案等,要切实可行,具体翔实,并要论证表达这样实施的充分理由。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公务员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解决问题是一个包含了多个环节的复杂过程。问题解决的过程并非是一个按照事先确定的顺序机械地予以实行的过程。随着问题解决活动的深入,新的关系的暴露,已有的想法很可能会发生改变,并产生一些新的想法,原先被认为很有希望的途径可能成为没有前途的“死胡同”,所以必须对自己提出的对策进行评估。即对初步方案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论证,并在此基础上选定最佳的方案。在实践中,为了评估好各种方案,要求决策者多采用发散思维、逆向思维和求异思维,多挑毛病和不足,多找漏洞。对评估方案进行思维时,又要多采取收敛思维、正向思维和求同思维,目的在于齐心协力,产生思维共振,共同克服方案带来的问题,以期求得方案的最优化。
从理论上说,方案评估的两个最主要指标,就是效益和可行性。所谓效益评估,就是按照解决实际问题这个目标的要求,综合评价和估计每个方案实施后能给人们带来什么效益和能够带来多大效益,此处的效益可能既包括经济效益,又包括社会效益。这实际上是一种利害得失分析。原则上,在实现目标的各种条件中,不可控制因素所占的比重越大,欠缺的必要条件越多,其风险也就越大。因此,要综合比较,求得最佳方案。
在进行可行性评估时,一般要考虑这样几种情况:一是能否保证解决提出的问题;二是付出的代价尽可能小;三是承担的风险尽可能小;四是产生的副作用尽可能小;五是获得的收益尽可能大,等等。
在实际的申论考试中,考生提出的对策主要把握两点:一是与党的大政方针相一致,不能是歪理邪说;二是具有可操作性,不能是空中楼阁。
(二)提出和解决问题最容易出现的问题
1、方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方案缺乏针对性意味着应试者没有抓住要害,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其原因是没有对材料反映的问题进行正确的分析、理解、概括、综合,不知道问题在哪里,当然也就无从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了。
还有的应考者不是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而是大谈自己熟悉的专业知识。结果虽然提出了方案,却一点也不实用。出现此问题的原因是应试者忽视了申论考试的特殊要求。
下面还是列举一位考生在完成2000年申论考试第2题时提出方案部分的答卷加以分析。
就红星新村5号居民H状告××印刷总公司一案所反映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的解决方案:
①鉴于此案已进入二审程序,故市中级法院应依法予以审理。我国法律中有集体诉讼的制度,故多方利益可以在法定的程序中予以协调(另外法院考虑:此案的审理会对其他案件造成影响,这是必要的,但因为我国不实行判例法,故法院所考虑的影响并不是绝对的)。
②此案若经二审仍未解决,双方继续向上反映,可依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走申诉或人大监督的程序(在此之前,二审法院尚未判决时,不宜由政府或其他机关插手此事)。此时,可以设立类似于听证的程序来予以解决,具体步骤如下:第一,当事人申请。第二,由主管机关公布此申请,并规定期限,让与申请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各方申请参加,逾期未申请者视为放弃权利。第三,主管机关公布涉及此问题的当事人及各方参加人,并公布解决问题的日期。第四,各方陈述自己的态度及理由。第五,主管机关综合各方利益对此作出处理决定。评析:
③其他类似问题参照此办法解决。
这是一份不得要领的作答材料。考生没有向政府机关提供解决问题的参考意见,而是浓墨重彩地对有关法律问题加以解释,对法院如何审理案件进行评议。考生根本不顾自己的“虚拟身份”,而是一味地讲自己所了解的专业知识,这样做和申论测试的基本要求相去甚远。要知道,申论测试,要求考生提出和解决的问题大多属于行政公务方面的问题,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一般性工作问题。申论要检测的是公务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而不是检测读者的专业化的知识。另外,该生的作答还存在以下两方面的缺陷:
一是提出的对策缺乏可行性。有些答卷所提出的对策不能说不对,但往往是远水解不了近渴,或者是大而空,或者是长远的规划,缺乏对现实问题的针对性。从这一点来说,这样的对策既缺乏针对性,又缺乏可行性。
二是所提出的方案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合情,是指合乎国情与实际的情况;合理,是指合乎一定的社会伦理道德规范,说得过去,讲出来有理有据;合法,是指合乎我国的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些考生由于水平的问题,在这方面比较欠缺;特别是有些材料尚存有争议、没有定论,在这方面就注意得更不够了
三是挂一漏万,以偏概全有的考生所提出的方案有一部分合理,但失之偏颇,甚至遗漏了重要的方面。申论考试给出的材料所反映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方面,而是多个方面;有的考生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只概括出一点,结果自然是挂一漏万,以偏概全,整个方案也必然会失之偏颇,当然不能让测试者满意了。
(三)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申论考试主要模拟公务员日常工作所处理的实际问题,所以考试内容要对考生这方面能力进行考查。作为应考者,平时要十分注意培养这方面的能力,以使自己具有策划、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说,应该注意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细心审题,准确定位。考生应仔细审题,看清出题者为你设定的身份(即“虚拟身份”)。例如,2000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测试”的“第2题”,要求考生以“省政府调研室工作人员的身份”提出解决“某省某市红星新村居民H状告××印刷总公司”所反映问题的方案。这就是说,你只是作为省级政府的一般工作人员,而不是承担专项职能并有独立解决问题的权力的决策人员。你提出的“方案”,是供省政府领导机关或省级职能部门在决策时参考的。在考生作答的试卷中,有一些“方案”就与考生的虚拟身份不相称,有的是以省政府领导机关的口吻向辖属职能部门下达指令、兴师问罪的,有的是替代法院审理案件的……身份定位错了,提出的问题一定“走偏”,解决的任务更是无法完成了。身份定位准了,就有可能“抓准”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当然,在“虚拟”身份时应从切身实际出发,扬长避短;如果“身份”定得很醒目,一说全是外行话,效果会更差。这点,请考生务必注意。
2、主次分明,抓住主题。作为应试者,应在概括材料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清层次,理顺关系,对问题排排队,分清主次、轻重、缓急,做到胸有成竹。把握主要矛盾,确定解决问题的关键点。关键点就是解决问题的突破口,突破了这个关键点,问题就解决了一大半。诚然,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在综合分析“材料”时弄清“材料”究竟反映了什么问题。但是,遇到“材料”所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时,根据“身份”,抓住要害,切忌面面俱到或舍本逐末。例如2000年考题反映的问题很多:企业在“环保”与生产效益上的“两难”,法院在断案时不得不考虑到的“连锁反应”,公安干警对扰民事件爱莫能助……但这都不是“本”,很难针对这些情况提出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方案,只有从加强环保立法、执法和改造城市建设规划入手,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噪声污染等扰民问题。
3、确定步骤,写出草稿。找准问题的关键以后,接着就应该确定解决问题的基本步骤,提出可行意见。所谓可行的意见或办法,应具备三个基本要素:一是“问题”要明确“归口”,要有直接能解决“问题”的政府部门或职能机构去处理、落实;二是要有解决“问题”的具体步骤、办法;三是要考虑到解决“问题”的时效性和必备条件,切忌模糊、脱离实际和坐而论道。
4、认真修改,完成定稿。方案草稿写出来以后,还应加以修改。内容上,要前后一致,逻辑严密,去掉细枝末节;形式上,要文从字顺,一气呵成。
以上几个方面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应试者在策划方案时要通盘考虑,尽力克服相悖因素,使对策合理、具体,便于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