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时评阅读推荐:《央广新闻》发表题为“给检察院对上街执勤说"不"点个赞”的评论文章,阅读本文对公务员考试申论写作能力培养和申论热点把握有一定的帮助。
给检察院对上街执勤说“不”点个赞
徐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日前发文,要求全市100多家单位在创建期间上街执勤。想不到市检察院公开表态称,不组织任何人员上街,几乎受到舆论一边倒的支持。随后有关部门辩解称:“说执勤是一种误读,这就是个人的、自愿的志愿活动。”
强制任务也好,志愿活动也罢,总之,这次对市里的红头文件,检察院没有买帐,而且有理有据。不久前中办、国办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要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创建文明城市”显然不是检察院的分内之事。
“安于本分”和“众志成城”并不矛盾,关键看一个“度”。类似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旅游城市的创建评比,在任何一个地方都是一件大事,举全市之力本无可厚非,但不能为了创建活动而模糊行政边界,影响本职工作,否则就是本末倒置。许多地方,本来是作为“应急机制”的“总动员”渐有常态化趋势,公职人员动不动就要承担自己职责以外的治安、环卫、招商等工作。有的单位人力紧张,只能发动职工放弃休假、早出晚归完成任务,更有的单位绝大部分人都去搞创建,本职工作反倒成了副业。基层干部倍感压力,决策者不能不察。实际上,各种创建活动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最基本的一条就是社会和谐有序,各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政府高效运转,本身就是对创建最大的支持。
这次徐州检察院好像是不讲大局,但恰恰是最讲大局,这个大局就是全社会都要知法、懂法、守法,行政公权不能凌驾于法律原则之上。法定职责之内,守土有责;法定职责之外,不可越疱代俎,建设法治政府应该是文明城市的应有之义。从这个角度来说,徐州市检察院依法行事、坚持原则,值得点一个大大的赞!(央广评论员 肖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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