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见义勇为确认和保障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包括十八条措施,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从医疗、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保障。从此,“好人流血又流泪”这事算是破了,“见死不救还是舍己救人?”也不再是选择题,大胆做好事将成为全社会的主旋律。
细读这“18条”,对见义勇为的行为进行了清晰阐述,对见义勇为者受伤、生活困难、生活的全方位、不幸牺牲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告知了见义勇为的申报渠道,可谓是对见义勇为者进行了多重保护。这是用政策举措为好人撑腰的有益探索,它用白纸黑字式的条款告诉见义勇为者“你不是一个人在奋斗”。
曾几何时,多起搀扶跌倒老人反成被告的事件让人对见义勇为产生质疑,甚至有人打出了“街头有风险,助人需谨慎”的忠告牌。这是世态炎凉的道德叩问还是真的“扶不起”?身份的不同、立场的差异,致使意见多元,正能量受到冲击。但是我们更要看到,与此强烈反差的是柳艳兵中巴车上面对歹徒的砍刀,毫不犹豫地夺刀斗凶,换来了一车人的生命安全,这位“最美考生”的一份满分“道德答卷”赢得无数点赞,他用行动印证了这个社会的温度。还有“好护士”郑秀丽,停车救助晕倒路人,“扶起”社会正能量;“好大妈”王友群纵身入水勇救6岁孩童,用行动诠释“中国最美大妈”……与心寒相比,热心还是主旋律;与冷漠相比,温暖还是主旋律;与黑暗相比,光明才是主旋律。
“不能让做好事的人心寒”,一句小品里的台词,道出了社会道德的真谛。要知道,见义勇为多数都是发生在情况危急的时刻,往往都伴随着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等不可抗力因素。见义勇为英雄们惩恶扬善,谱写了一曲曲震撼人心的壮丽凯歌,政府和社会就应该为这些人撑腰,做他们强大的后盾。与额外的奖励和慰问相比,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制度性上的保障,以法律的名义明确他们的权益无疑更加温暖而有力。省会石家庄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见义勇为确认和保障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正是对人们类似“扶不扶”等问题的有效回应,是以制度形式为见义勇为者解除后顾之忧的有力举措,是匡扶社会正义的有效延伸和重要保证,在此刚性的制度中充满了柔性的温度。
让见义勇为者真切体会到“不是一个人在奋斗”,还要将政策落实进行到底。比如,在见义勇为认定时跑出“加速度”,在见义勇为政策对应落实时能快则可尽量快,能准则准一定准,以最快的速度和最好的安置措施给予他们物质与精神上的多重抚慰,让他们及早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因为这与他们生与死的较量根本无可比,我们唯有竭尽全力为他们做所能做的一切。
当我们关注政策落地的同时,还需深思一个前置问题,那就是见义勇为行为的辨别,这无疑是落实政策的有效前提。这其中让人疑虑的主要是,如果被救助者事后不承认见义勇为者的付出,不知感恩反而隐瞒事实的情况下,该如何保障施救者的合法权益。笔者以为,这不仅需要社会道德的伦理约束,让大家凭事实说话、凭良心办事,更需要探索一种有效地辨别手段,如科技创新带来的现代甄别方式,并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确立,让人们遇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也是让抚恤性温暖政策顺利落地必不可少的一环。
“大石拦路,弱者视为前进的障碍,勇者视为前进的阶梯。”这或许是每一位见义勇为者的座右铭。当看到一个个见义勇为的好人涌现之时,作为普通人,我们不仅要为好人的品行鼓与呼,为好人的精神唱与赞,更要向他们看齐,与他们并肩奋斗,共同发挥理性和智慧的作用,进一步提升见义勇为的含金量,共同传递与汇聚向善尚美的强大正能量。(苏倩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