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立了适宜的法律,树立了良好的道德,如果不尊不守,那么势必将使其成为华而不实、形同虚设的装束。守好法,就能保证法律的权威,让其发挥应有效力;守好德,就能保障道德的地位,将言行纳入正确的轨道。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让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恪尽职守、守土有责。
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仅要知法懂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也要增强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监督他人守法。要形成全民守法的法治环境,必须“多管齐下”:一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二是健全法律保障和服务体系,引导人们守法、用法,为他们提供帮助;三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
另外,执法者是否能公平执法也至关重要。法律不是某一个人的法律,也不只是简单约束人、制服人的工具。公平是法律的一个本质属性,执法者首先要领会法律的精髓,执法工作中要不偏不袒、张弛有度。法律在规定人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人应尽的义务,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让守法者觉得值得守、守法光荣,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明白违法可耻。准确执法务必将会促进更好守法。
在守法过程中,切莫忽视守德的重要性。现实中,依然有部分社会成员的守法意识不强,执法过程中存在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现象,一部分原因在于没守好德。有的人认为,“既然有法,就不用管德了”;有的人认为,“既然法律没有规定,就可随意失德”。守德是守法的根本,守法是守德的保证。法具有强制约束力,明确规定什么可以做,违反者将受到制裁;德却不然,它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伦理体系和价值观念,具有一定的自由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说,守德难于守法。其实,德与法是相通的,法制精神也体现着道德精神,守德即守法。
然而,德的范围要大于法,前者广泛存在于人与人相处、家长里短等各方面。在这些法未涉及甚至不可能涉及的领域,就必须充分发挥道德力量。我们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更加广泛的价值认同;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形成更加完备的思想道德体系。
近年来,我们越来越重视道德与法律的紧密联系。比如,作为我国首部国家级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要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要以健全法制,规范发展作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主要原则之一。我们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守法与守德同行,使道路更加通畅。
立法与立德并重,目标更加明确
如果说立德是在保障源头活水,那么立法就是在打造疏浚的工具;如果说立法是在为建设添砖加瓦,那么立德就是在让建筑更牢固。立法与立德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二者同等重要、不可偏废。立法和立德并重,我们的目标就更加明确,那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巨大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