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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析能力:法学界认为,开不开枪应当由法律说了算。你认为呢
http://www.jiangsugwy.org/       2014-02-21      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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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

 

  广州市委副书记张桂芳要求,干警要敢于履行职责,用法律武器打击犯罪。尤其是在执勤中面对砍手党等严重威胁群众和干警安全时,干警要敢于开枪,否则,"那是民警的悲哀"。法学界认为,开不开枪应当由法律说了算。你认为呢?


  【测评要素】

 

  综合分析能力


  【答案要点】


  “干警是不是应该开枪”对待这个问题应辨证地分析。


  (1)《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警察判明有十五类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这里规定的武器,包括枪支弹药和其他致命性警用武器。这里的警告,也包括口头警告和鸣枪警告。 但该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同时规定: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可见,在极其危急的情形下,“鸣枪示警”不是必须的。


  (2)能否开枪要把握一个原则:对那些穷凶极恶、持枪施暴的要依法给予严厉打击,该开枪时必须开枪,决不手软;但可开可不开、两者界限不清的时候,必须持谨慎态度。警察在与犯罪嫌疑人搏斗的时候,往往是以生命为代价。我们讲执法为民,讲警察的正规化建设,但同时也必须要理解警察的工作,他们的生命同样很宝贵。因此,警察在处置突发危险事件时,要依法拥有适当的自决权。


  (3)通过法律的制定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给人们以合法的权利,同时打击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因此,对于法律我们只有服从,但是法律是人指定的,还需要人发挥主观能动性来良好地利用它,才能使社会朝着规范的方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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