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籍问题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2010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全省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报考各市职位查看各市招考简章)。报考垂直系统管理职位(监狱系统除外)限本市户籍。
2.关于专业问题
职位有专业限制的需专业对口,相关相近专业能否报考还要咨询招录单位。冷门专业学生找不到与专业相符职位的可以报考无专业限制的职位。
3.2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哪些?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0年8月31日,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农村及城市社区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具有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经历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4.应届毕业生能否报考有学位要求的职位 ?
2010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等。
5.面对苏北计划,西部计划,三扶一支的职位,没参加这些计划的考生是否能报考?
凭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报考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
6.成人高校毕业生能否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
7.身份证丢了还能报考么?
居民身份证丢失尚未补发的,由原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派出所或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并在证明上写明原身份证号码。
8.关于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报考问题
2007年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受到省级组织人事部门表彰的,笔试总成绩加12分;受到省辖市党委、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表彰的,加8分;聘期考核优秀的,加5分。各类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所在县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证明。
9.开考比例问题
开考比例原则上为3∶1,部分职位可为2∶1,具体见招考简章。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职位。
10.专业科目考试的问题
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法警职位、法医职位、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加试法律专业知识,其具体学科范围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考试与公共科目笔试同一天进行。
法院聘任制书记员加试专业技能测试。
其它职位是否加试专业科目及加试时间、地点见职位简章和招考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