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共政策的主要类型
(1)党的政策
党的领导是政治的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推荐重要干部。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将党的政策变成国家公共意志的法定程序有三种:
①中共中央与国家机构联名发布政策方案。
②中共中央提出政策创议,国家机构据此制定具体的政策方案,并按照法定程序通过。
③政府决策以党提出的政策原则为依据。
(2)人大决策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宪法明确列举的决定权的那些行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宪法明确列举的人事任免权的行为。人大及常委会行使宪法明确列举的监督权的行为。
(3)行政决策
行政决策作为公共政策出现的主要形式:
①行政法规。
②行政措施。
③部门规章。
④地方性规章。
⑤地方性行政措施、决议和命令。
3.政策与制度、法律的概念的关系
三者只能是部分地可相互替代,不能完全混同。制度和政策都是某种决策产物和某种规则,有重叠之处,不过却是不同层次的决策产物。政策侧重的是为某些目标而采取的操作方式,作用是形成针对问题的可操作决策;作为规则的总称,制度包含了作为操作规则的政策,不过,制度的内涵比政策更广。制度处于一种内核的地位,而政策是制度的延伸,生长于制度的平台上。法律可以理解成是制度及政策的一种形态。国家的根本制度可以通过宪法来显示,政策也可以用法律的形式来显示。但制度可以不以法律的形式体现,政策也不一定是法律。制度、政策与法律不一致的情况也会经常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