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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7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35)
http://www.jiangsugwy.org/       2016-10-10      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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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关立法权限的划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基本法。


  B.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C.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相冲突时,由国务院判定裁决。


  D.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2.对行政行为的效力从法律层面作出科学有效界定的最基本要求是考察实施(  )。


  A.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B.该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否具备行政主体的地位


  C.该行政行为是否侵犯相对人权益


  D.该行政行为是否得到授权


  3.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称为(     )。


  A.民事权能


  B.民事权利能力


  C.民事行为能力


  D.民事行为资格


  4.李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司法机关查获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曾经伙同他人盗窃财物价值3万元,对李某应当如何处理?


  A.不撤销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


  B.撤销缓刑,以惯犯从重处罚


  C.不撤销缓刑,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D.撤销缓刑,前后罪数罪并罚


  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挪用公款赌博的,给予(  )处分。


  A.撤职或者开除


  B.降级或者撤职


  C.记过或者降级


  D.警告或者记过


  下面是参考答案与解析。如果你认为题目或解析有误,可点这里给我们纠错


  1.答案: D


  解析:


  基本概念,有关立法权限的划分。


  2.答案: B


  解析:


  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所具有的一种法律保护,表现为一种特定的法律约束力和强制力。


  对行政行为的效力从法律层面作出科学有效界定的基本要求是考察实施该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否具备行政主体的地位。故正确答案为B。


  3.答案: C


  解析:


  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简称“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因此本题选C。


  4.答案: 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决定执行的刑罚。”李某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所以应该撤销缓刑,前后罪数罪并罚。正确答案为 D。


  本题相关知识点:


  《宪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5.答案: A


  解析: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2条规定:“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挪用公款赌博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利用赌博索贿、受贿或者行贿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分。”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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