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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7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7)
http://www.jiangsugwy.org/       2016-06-07      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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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公务员最本质的特征是(  )。


  A.依法处理公务


  B.依法履行公职


  C.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D.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2.根据《宪法》和《物权法》,下列自然资源中不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是(  )。


  A.矿藏


  B.土地


  C.水流


  D.海洋


  3.甲遭遇仇敌追杀,情急之下,从一住户的窗户跳入屋内躲避,不想将睡在窗边的一小孩踩成重伤。则甲的行为性质为( )。


  A.过失致人重伤罪


  B.防卫过当


  C.紧急避险


  D.意外事件


  4.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三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  )。”


  A.私有财产权


  B.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C.私有财产


  D.继承权


  5.醉酒的人犯罪(  )。


  A.应负刑事责任


  B.不负刑事责任


  C.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负刑事责任


  D.情节严重的才负刑事责任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sgwy.com.cn/)解析 题目或解析有误,我要纠错


  1.答案: B


  解析:


  《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依法履行公职,即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故正确答案为B。


  2.答案: B


  解析:


  根据《宪法》和《物权法》的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国家所有,土地也可以是集体所有,不专属于国家所有。故正确答案为B。


  3.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防卫、紧急避险和意外事件的区别。


  本题目中首先是“遭遇仇敌追杀”所以有了先决条件,可以排除过失伤人的A了;这里没有针对仇敌展开反抗,致使仇敌身体受伤或死亡,因此也不是防卫过当。


  按照《刑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而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行为在客观上导致了损害的结果,但其既不是出于故意,也不存在主观上的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即行为人对损害结果主观上没有过错,故不承担责任。


  紧急避险的状况,要求“甲”在选择逃入屋内时知道小孩的存在,但不得不在自己被害和损伤小孩肌体中选择,但本题中显然不是,题干中甲并不知晓小孩的存在,因此应当是意外事件。故正确答案为D。


  4.答案: A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故正确答案为A、D。


  5.答案: A


  解析:


  《刑法》第18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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