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江苏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之民法(164):租赁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http://www.jiangsugwy.org/ 2016-03-30 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1.概念。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合同法》第212条)。
2.特征。租赁合同系有名合同、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继续性合同、不要式合同或者要式合同(租期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外,尚须强调两点:
(1)租赁合同具有非永续性。租赁合同的期限过长,将使出租人的财产权利被虚置。《合同法》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2)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系要式合同。《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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