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江苏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之民法(128):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http://www.jiangsugwy.org/ 2016-01-07 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法解释(二)》第4、5条)
典型真题
张某和李某釆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0年?卷三? 11题一C)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答案解析]《合同法解释(二)》第4条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法解释(二)》第5条规定:“当事人釆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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