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2019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公告
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医疗卫生单位16家,计划招聘27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2019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7日至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
4.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2.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非全日制毕业生。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9年12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以下分别简称兴化市卫健委、兴化市人社局)。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九个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兴化市卫健委、兴化市人社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体检标准、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工作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需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
2019年9月17日— 9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兴化市卫健委人事科(兴化市昭阳路3号,卫健委南楼二楼)。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19年9月17日— 9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19年9月17日— 9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资格初审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兴化市2019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书(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兴化市户籍除外)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4)近期免冠正面半身1寸彩色照片2张;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条件,对照《公告》规定,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每人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兴化市卫健委依据报考人员《报名表》中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办理报名手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按照《兴化市2019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兴化市卫健委向兴化市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现场和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聘单位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9月17日下午17: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单位未同意或兴化市人社局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报考岗位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4)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由兴化市卫健委提出意见,经兴化市人社局审核后,报上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由兴化市卫健委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9年9月25日下午15:00 -18:00。地点:兴化市卫健委人事科。
(5)报名费用每人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有关证件减免考试费用。
(三)考试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笔试由兴化市人社局、兴化市卫健委统一组织,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5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笔试时间:2019年9月28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进入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名单。
(四)资格复审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专业加试)。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参加复审的社会在职人员(含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人员还须主管部门同意)。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兴化市户籍除外)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2.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3.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被取消体检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由兴化市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等文件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六)选岗
《岗位表》中兴化市乡镇(中心)卫生院岗位代码114,组织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参加选岗。选岗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选岗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选岗必须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现场依次选岗(考试成绩相同报考人员在选岗前另行抽签确定选岗顺序)。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结合岗位要求,自行选择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空缺岗位不予递补。对因怀孕延迟体检的,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进入下一步骤。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兴化市卫健委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7.自2016年9月18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8.自2014年9月18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9.自2016年9月18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0.自2016年9月18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1.2018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7、2018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3.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八)公示
兴化市卫健委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兴化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兴化市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填写《泰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按规定程序报兴化市人社部门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的(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审批后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1〕66号)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3235294(兴化市卫健委)
0523—83228870(兴化市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3242558(兴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指定网址:兴化市政府网:http://www.xinghua.gov.cn/
附件1.兴化市2019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表
附件2.兴化市2019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报名表
附件3.兴化市2019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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