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卫生局同意,镇江市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应聘对象和要求
(一)符合《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招聘职位、人数以及招聘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条件详见附表。
(三)应聘报名者须如实填报本人情况,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须与报考职位要求的学科类别相一致;
(四)符合应聘条件者不受户籍限制。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者可到招聘单位直接报名,也可以发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时间:2011年7月1日-7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报名。报名地点、邮箱和咨询电话详见附表。
应聘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镇江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下载网址http://hrss.zhenjiang.gov.cn/xxgk/clxz/fgzcc/),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办理报名手续,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应聘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报名时由招聘单位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公示前由市卫生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职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初审责任。
三、考试
根据职位类别,采用分类考试的办法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为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内容为招聘职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技能测试的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工作技能。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为100分,达不到60分的不予录用。
本次招聘因报名时间较长,为方便先期报名的应聘者应聘,将根据职位的报名情况,在报名期间确定1至2次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如招聘职位人员录用后,则相应削减招聘职位数。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各招聘职位的考试总成绩,按各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如招聘职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标准组织实施。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从该职位考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实行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手续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市卫生局和市人社局审核、公示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录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逾期不到单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511—88912898(市卫生局监察室),0511-8443507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11-88912868(市卫生局人事处)。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卫生局
二O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