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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京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http://www.jiangsugwy.org/       2013-08-16      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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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机关2013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为确保2014年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在我市顺利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批准,南京市公安机关2013下半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录457名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报考南京市公安机关2013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20日至1995年8月26日期间出生);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不限;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


  4、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5、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一方在宁分居两地、父母在宁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在宁安置的军人配偶等),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3、除符合1、2条政策的报考人员以外,其他报考人员限本市户籍;


  4、2010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4、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二、报名办法


  (一)报考职位查询


  招考职位及要求详见《南京市公安机关2013年下半年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简介表》,可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查询。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是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报考人员须在南京市参加笔试。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8月20日09:00—8月26日16:00


  3、资格初审时间:8月20日09:00—8月27日16:00,报考人员在报名24小时后可通过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时间: 8月20日09:00—8月28日16:00,通过初审人员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人员应依法自主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后果自负,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考试费用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其中笔试费用98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考生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面试的,费用概不退还。


  (4)本次招考笔试的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按规定的程序核减招考计划。


  6、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9月23日—27日。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


  考试范围参照《南京市公安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大纲可到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查阅。


  2、笔试时间为 9月28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报考者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四、资格复审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共同确定的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和体检人选。


  资格复审由南京市公安局负责。报考者须提供以下材料: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资料、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政审前必须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按有关安置、调配条件报考的考生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报考者须本人现场交验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现场交验材料时须带近期二寸正面证件照1张(须与网络报名传输的照片一致)。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通过资格复审取得体检资格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上公布。


  五、体检和体能测评


  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或完成全部体能测评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六、面试


  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并于体能测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上公布。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七、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政审)人选。


  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该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八、公示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经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由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并报省公务员局备案。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发给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的人员与原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人员从事南京市公安局基层民警岗位,服从组织分配,并参加南京市公安局组织的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并与南京市公安局签订不低于五年服务协议。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本公告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公务员局、南京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025)68788082(政策咨询)


  (025)83151200 (考务咨询)


  南京市公安局 (025)84428234 84462780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纠风办:(025)57711727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公  务  员  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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