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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镇江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http://www.jiangsugwy.org/       2012-02-04      来源: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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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镇江市各级党政机关和驻镇省垂直管理机构面向社会考试录用305名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四)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间出生。出生年月日计算方法下同)。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2月7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七)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普通高校2012年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聘期内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的志愿者和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配偶户籍在我市夫妻分居两地者、父母户籍在我市身边无子女者、符合随军条件的我市驻军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人员报考限镇江市(含辖市区)户籍或生源。
  

  (八)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九)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招考对象为各辖市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两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不含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十)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二、考录职位和资格条件
  

  具体考录计划职位、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12年镇江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介表》。《2012年镇江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介表》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zhenjiang.gov.cn)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网站(http://www.zjrsks.com.cn/)
  

  镇江人才在线网站(http://www.hrol.cn/)。
 

  三、考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zjrsks.com.cn/
  

  报名、照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在省内选择考区参加笔试。选择异地考试的考生照片上传和缴费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报名、照片上传时间为2012年2月7日09:00-2月13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12年2月7日09:00-2月14日16:00;缴费时间为2012年2月7日09:00-2月15日16:00。报考者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址查询是否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有关费用通过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报考者在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完成该职位资格审查的有效报名。
  

  报考者应确认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并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招录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补报名时间:2月17日9:00-16:00。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行网上缴费确认,于2012年3月12日-13日携有关证明到笔试所在地考务机构,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2012年3月6日-10日报考者在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联系解决。
  

  (二)笔试。报考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分A、B、C三类。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报名网站查阅。
  

  笔试时间为2012年3月1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   2:00-4:30《申论》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面试。笔试后,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的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①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②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③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④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⑤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⑥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由省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面试时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又相同,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职位、法院检察院法警职位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他职位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职位、法院检察院法警职位的,体检和体能测评在面试前安排。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或政审。因体检、考察或政审不合格出现职位缺额时,从报考同一职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考察或政审合格拟录用者,在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2012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用通知书时,不能提供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511-84403293、0511-84435702;网上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0511-84425552、84432609(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监督电话:0511-85340500。

                                       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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