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2〕28号)以及《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南通市2012年计划考试录用769名担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市级机关51名,县(市)区级机关213名,乡镇(街道)机关399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通机构10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普通高校2012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全市职位均可报考。其他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限本市户籍或生源。大专学历人员报考县(市)区职位的限招考职位隶属的县(市)区户籍或生源,报考市级机关职位的限南通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区)户籍或生源。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职位。
3.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4.定向招考“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考对象为:
⑴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
⑵经我市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我市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公开选拔的现仍在职在岗的“名校优生”人员(其中:博士、硕士研究毕业生在本地基层一线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优秀本科毕业生在本地基层一线服务满3年且考核合格),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限报本县(市)区职位;
⑶聘期已满考核合格未续聘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5.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
⑴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书面推荐的本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和我市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基层工作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
⑵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具有本县(市)区农村户籍且在籍5年以上,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在本县(市)区自主创业从事农业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乡土人才,以及外出自主创业的优秀工人、农民。
6.省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行政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地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有价放弃面试录用资格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2月7日以后出生);
4.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6年2月7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2月7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公安法医及司法行政系统的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6年2月7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8.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2012年全市各招录机关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南通党建网(www.ntdj.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南通人才网(www.ntrc.gov.cn)。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2年2月7日09:00~2月13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2年2月7日09:00~2月14日16:00。
缴费确认时间:2012年2月7日09:00~2月15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缴费确认(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初审。
报名网址: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保持一致),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因报名信息不准确等情况影响考试公正性的,也将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核减招考计划,直到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由初审单位及时通知考生重新补报其他职位,补报名时间:2012年2月17日09:00~16:00。
4.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确认,于2012年3月12日~13日(每日09:30~16:00)到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市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四楼401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携带证件及资料为:
①报考人或代办人身份证;
②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低保证或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③考生户口簿。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2年3月6日~10日。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联系解决。
联系电话:0513-83558041。
(五)报考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市级机关由招考单位负责;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机关(街道)由所属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招考单位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考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初审单位根据《南通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和职位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在招考人员提交信息表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其中专业审核应以职位简介表所列专业为准。职位简介表所列为专业大类的,专业大类的划分按《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2)》办理;职位简介表所列为限定专业的,应以职位简介表为准。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审核机关应下载留存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各招录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即按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提供从本市转出户籍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及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通过面试进入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上进行公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大纲可到江苏人事考试网查阅。
(二)笔试时间及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2年3月1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 14:00~16:3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的A、B、C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按《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2〕28号)和《江苏省公安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及《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在面试前对笔试合格人员按照招录计划大于1:3小于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人员,然后从体能测试和体检合格人员中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如招录职位出现超过合格线的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不足3︰1的不作调剂。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录用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录用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也可委托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录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后,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或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的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12年8月31日前凭本简章规定的相应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录用通知书,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投诉与举报
公务员招录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报考人员和社会各界对公务员招录工作进行投诉与举报,凡发现招录过程中有违反国家、省有关公务员招录政策和本简章规定的,应当场向纪检监察人员投诉或举报,事后投诉或举报的应持有效证据。对纪律监督机构的裁决不服的可按规定向上级有关机关申诉。
纪律监督电话:0513-85215210(南通市纪委)。
七、招考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1.招考信息和考试成绩查询:南通党建网(http://www.ntdj.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南通人才网(www.ntrc.gov.cn)。
2.考务技术咨询:
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513-83558036。
3.市、县(市)区政策咨询:
南通市委组织部:0513-85098505、南通市人社局:0513-83558046;
海安县委组织部:0513-81868299、海安县人社局:0513-88813997;
如皋市委组织部:0513-87658103、如皋市人社局:0513-87650718;
如东县委组织部:0513-84534101、如东县人社局:0513-84162848;
海门市委组织部:0513-82222611、81261500,海门市人社局:0513-82202234、82269292;
启东市委组织部:0513-83345355、启东市人社局:0513-83312424;
通州区委组织部:0513-86512525、通州区人社局:0513-86513162;
崇川区委组织部:0513-85062032、85062033、崇川区人社局:0513-85128751;
港闸区委组织部:0513-85609742、港闸区人社局:0513-85609798;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人社局:0513-83596092;
南通市委宣传部:0513-85098565;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0513-85116335;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0513-85510329;
南通市公安局:0513-85020319;
南通市财政局:0513-85594157;
南通市国土局:0513-83534374;
南通市规划局:0513-83534332;
南通市粮食局:0513-85099385;
南通市统计局:0513-85098887;
南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513-85215813;
南通市审计局:0513-83549680;
南通市港口管理局:0513-83559355;
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513-83548708;
南通工商局:0513-68280377;
南通市地税局:0513-81589918;
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0513-85128056;
南通监狱:0513-85286021;
南通女子监狱:0513-85286221;
通州监狱:0513-86937018、86937019。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