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中共南通市委宣传部决定从全市各级机关公开选调3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南通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选调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
二、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
三、选调岗位及人数
文化艺术管理岗位1人、综合文秘岗位2人。
四、选调条件
选调的基本资格: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中共党员。
2、具有履行宣传工作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行政管理能力。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清正廉洁。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各岗位具体条件:
(一)文化艺术管理岗位
1、熟悉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
2、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文化艺术管理工作经历(上述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1日以前);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综合文秘岗位
1、文字功底扎实、爱岗敬业、工作实绩突出;
2、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上述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1日以前);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11月21日(星期一)9:30— 11月22日(星期二) 16:00;地点:南通市行政中心综合楼1507室。
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及反映本人文字水平的材料(作为第一作者起草的文件、调查报告、领导讲话、署名发表文章)3篇。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选调资格。
公开选调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按规定减少选调计划。减少选调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减少选调计划或取消的职位在有关网站公布。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基础理论、宣传业务知识和综合文字能力等,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2011年11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三)适岗评价
由市委宣传部进行适岗评价,总分为100分。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适岗评价成绩合计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县(市、区)考生加盖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印章,市级机关考生加盖单位印章〕。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选在有关网站上公布。
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思想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总分为100分。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适岗评价和面试成绩合计总分,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不足比例则以实际人数确定考察人选),并在有关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考察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实施。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人选品德、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等情况。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市委宣传部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由市委宣传部确定是否递补体检人选。
(六)公示与调动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符合选调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要求办理调动手续。选调后任职根据原职务(职级)由市委宣传部统筹考虑。不符合选调条件的,由市委宣传部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六、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政策咨询电话:85098565。
信息发布网址:(南通党建网)www.ntdj.gov.cn
(南通人事考试网) www.ntpta.gov.cn。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中共南通市委宣传部
201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