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调30名公务员。
一、选调职位
详见《淮安市淮阴区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职位表》。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国内各地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
上述对象不含法院聘任制书记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参加工作2年以上(2008年10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担任科员以下职务;
5、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6、身体健康;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8、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近2年内参加淮安市范围内各类公开选拔、公开选调活动被录用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1、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考生从简章发布之日起从网上下载《报名登记表》(网址:淮阴区委组织部网站http://zzb.zghy.gov.cn下载专区),通过E-mail或邮寄方式报名。
考生在《报名登记表》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
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10月30日下午17:30(以收到邮件或邮戳时间为准)。
电子邮箱:hyzzbgbk@126.com;
邮寄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承德北路606号淮阴区行政中心429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7-84997699;
经初步审核合格的,电话或E-mail通知有关人员参加测试。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参照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印章)、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照3张进行资格复审。
此次选调职位分A、B两类。A职位选调开考比例为5:1;B职位选调开考比例为3:1。复审合格的人数与拟选调岗位未达到对应比例的,该职位不开考或相应削减选调计划。选调职位不开考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复审合格,领取测试通知书,参加测试。
2、素质测试
报考A职位的,须先进行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素质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应知应会的知识,不指定考试范围。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选调职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再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选调职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与组织考察人选。
报考B职位的,一般只进行面试。若复审合格人数与拟选调人数超过5:1,则先进行笔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选调职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选调职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与组织考察人选。
3、体检与组织考察
根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组织体检。体检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体检合格的,对其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决定拟调人选。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的考生,还需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4、公示与调动
拟选调人选名单在淮阴区委组织部网站上(网址:http://zzb.zghy.gov.cn)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符合选调条件的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管理和使用
选调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进行任职定级;经考核不能胜任选调岗位工作的,在淮阴区范围内另行安排工作。选调人员在选调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
五、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选调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凡弄虚作假并查实的,取消选调资格。区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
区纪委、监察局:0517-84997708
区委组织部:0517-84997741
六、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淮阴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01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