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为做好选调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副科级(职)及以下,文字工作人员2人,行政事务工作人员1人。
二、选调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公务员身份3年以上(2007年5月20日之前)、硕士以上学位2年以上(2008年5月20日之前),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在宿迁市范围内选调。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0年5月20日以后出生),报考人员要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
3.文字工作人员要在文字工作岗位(含综合文稿、信息调研、新闻报道)工作2年以上(2008年5月20日前),行政事务工作人员要从事行政事务工作2年以上。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同等情况下优先。
4.身体素质较好,品貌端正,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三、选调程序
1.报名和初步资格审查。
2.笔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3.面试。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将对应试者的基本素质、思维和表达能力等进行考核。
4.考察和体检。进入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依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按干部考察程序,对入选人员的报名资格和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并组织体检。考察和体检如遇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5.公示。考察和体检合格的,由秘书长、主任会议研究确定拟调人选。对拟调人选在有关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6.确定选调人员。公示后无影响选调因素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0年5月10日—5月20日。
2.报名地点:市级机关办公大楼433房间,(咨询电话:84368460)。
3.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
4.开考比例为1:5,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时,相应减少选调名额。
五、本次选调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12380。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
201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