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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http://www.jiangsugwy.org/       2010-03-05      来源:江苏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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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南京市人事局
 2010年招考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2010年,我市将组织考试录用475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范围为:我市各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经省审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纳入本次招考。招考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3月10日至1992年3月16日期间出生);
  
    4、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和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公安系统、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应具备《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条件和人民警察招考简章的相关要求。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0日以后出生),本市公安机关直接管理使用连续满3年的在岗治安辅助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含)(1979年3月10日至1992年3月16日期间出生)。双眼矫正视力达到5.0。男性身高(裸脚测量)170厘米(含)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至28周岁(1981年3月10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裸脚测量)放宽到168厘米(含)以上。
  
    报考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0日以后出生),部分职位可适当放宽,具体见职位简介表;报考南京市大连山劳教所药剂学、教育心理学和文秘专业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79年3月10日以后出生);两眼裸视力均在4.7(含)以上或矫正视力在5.0(含)以上,男性身高168厘米(含)以上。
  
    7、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职位的(不含法警、法医、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除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及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8、根据乡镇机关需要,面向村支书(村主任)招考职位(职位代码为98),报考条件:年龄在40岁以下(1969年3月10日以后出生)、担任村支书(村主任)3年以上、高中及以上文化,限在本区县报考。
  
    9、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201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以及符合有关条件(如夫妻一方在宁分居两地、父母在宁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在宁安置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其他人员限本市户籍或生源,报考监狱系统的限本省户籍或生源。
  
    10、签有委培合同的毕业生,经委培单位同意,允许报考。定向毕业生经定向单位同意后,限在定向的地区和行业报考。
  
    11、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4、96),是指经江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我市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12、报考人与所报考机关中现有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不得报考该机关。
  
    报考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见《2010年南京市考录职位简介表》。可通过南京人事人才网(www.njrsrc.com)、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com)、南京毕业生就业网(www.njbys.com)查询。
  
    1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2007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06年以来在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方法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是 www.njrsks.com。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报名工作,采取现场目测、资格审核+心理素质测评+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目测及心理素质测评具体要求详见南京市人事局、南京市公安局2010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现场目测和心理素质测评时间:2010年3月10日至16日止(上午8:30-下午4:00)。地点:南京市人才大厦(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三楼、四楼。通过现场目测和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方可进行网络报名。未通过的考生,网络报名不予审核。
  
    2、报名及上传照片时间: 2010年3月10日9∶00-16日16∶00
  
    3、查询及缴费确认时间:报考人员在报名24小时后可通过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 2010年3月10日9∶00-3月17日16∶00;通过初审即进行缴费确认,缴费确认时间:2010年3月10日9∶00-3月18日16∶00。
  
    4、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jpg格式,35×45毫米,大小为20Kb以下)。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资格审查期间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根据招考职位进行报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本次招考笔试的开考比例为3:1,监狱系统及考录博士研究生职位的开考比例为2:1。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可于3月20日9∶00-16∶00,重新登录补报其他职位。
  
    (5)缴费。报考人员可通过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98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报名方为有效。未按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先行网上缴费确认,于2010年4月26日-27日到南京人事考试中心(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530室),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
  
    (6)网上打印准考证。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均要按规定时间,通过报名确认的网址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为2010年4月19日-24日。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7)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日制成人教育须由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全日制学历证明);定向、委培的毕业生还必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需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考生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按有关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还应提供相关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三、考试程序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1、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者须参加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内容按招考职位分为A、B、C三类。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C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南京人事考试网站查阅。
  
    2、专业加试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和法警职位)需加试法律专业科目。
  
    3、考试时间和内容
  
    笔试的考试时间为2010年4月25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
  
    下午:2:00----4:30《申论》(报考A类职位考生参考)
     5:00----6:30 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
  
    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面试 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确定的A、B、C三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用人部门招考职位的录用人数以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由省确定合格分数线,从该职位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的程序、标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确定,面试题本由省统一命制,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实施。
  
    5、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用人部门录用职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政审)人选。报考公安系统的,按上述方法确定政审对象。
  
    2010年招录体检标准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公安、司法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仍按公安部、司法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其体检和体能测试在面试前进行,参加体检人员在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合格线(含)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录用人数6:1的比例范围内确定。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体能测试。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南京市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对报考法、检、公安、司法系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政审)。因体检、考核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该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政审)由各用人部门自行组织。

  
    五、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南京人事人才网(www.njrsrc.com)、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com)予以公示7天后,由招考单位选择填写《南京市录用公务员审批表》、《南京市参照管理机关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南京市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和《南京市录用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附《南京市录用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一式一份,按有关规定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其中拟录用为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工作人员,由市委组织部汇总并分别经省高院、省检察院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拟录用公安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部门的人员,审批前需分别报省公安厅政治部和省司法厅审核同意。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审批部门发给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的人员与原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录用考生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均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登记任职定级。工资待遇等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考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社会和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市纠风办:(025)57711727  57711729
  
    本简章由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025)83615528 (政策咨询)
        市人事局:(025)83610769 (政策咨询)
             (025)83151200 (考务咨询)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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