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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http://www.jiangsugwy.org/       2010-03-04      来源:江苏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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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为适应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的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63号)精神,我市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同时招考部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将招考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人数

    全市招考计划总数为318人,其中市级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43人;市(区)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187人;乡镇(街道)机关53人;省垂直管理部门驻泰单位35人。根据分级分类考试的原则,报考职位和考试分为A、B、C三类。具体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泰州市2010年度市级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招考职位计划表》、《泰州市2010年度市(区)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招考职位计划表》、《泰州市2010年度乡镇(街道)机关招考职位计划表》、《2010年度省垂直管理部门驻泰单位招考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计划表》)。

   
    二、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2010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全市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的人员、其他具有泰州市户籍或为泰州市生源的各类人员可以报考。报考人员不受户口性质限制。

    2、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乡镇职位,须是本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支书、村委会主任(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职务2年以上、各方面表现优秀的人员。

    3、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须是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我市所属各市(区)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不含省选派的大学生“村官”),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其中,经我市所属各市(区)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在市(区)的相关职位。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2007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辞职的也不能报考);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2006年以来在中央国家机关和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3月10日至1992年3月16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公安机关管理使用连续满3年的在岗治安辅助人员报考本地公安机关职位,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招考优秀村干部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干部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应符合人事部、公安部等关于录用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和体检的相关要求。其他职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考职位计划表》内的其他条件;

    6、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普通高校学历,以及通过电大、函授、夜大、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除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7、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0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考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考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加试、面试与资格复核、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等8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考事项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泰州人事编制网、泰州人事考试网、泰州人才网等向社会公布本简章。招考职位计划、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体检(体能测评)标准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泰州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4)》、专业添加目录、工作政策解答、网络报名办法、考务技术问答、网上银行缴费指南、招考单位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均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组织实施,考试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名方式详见省、市公安招警简章。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0年3月10日09∶00-3月16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0年3月10日09∶00-3月17日16∶00。

    缴费时间:

    2010年3月10日09∶00-3月18日16∶00。

    报考者24小时后可到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考生须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报名网址:泰州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

    2、资格初审

    考录资格初审工作,市级机关由招考单位负责;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招考单位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考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审核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审核机关应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各招考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报名注意事项

    (1)2010年公务员招考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还可向招考单位及市组织人事部门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招考单位审核不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录用等资格。

    (4)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期间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专业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系相近专业,可向招考单位提出。如招考单位同意考生的请求,则由招考单位向市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市组织人事部门将及时在相关网站上“专业添加目录”中发布。此时,报考人员可按程序报名,招考单位将审核通过。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3月16日11时。

    (6)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可重新登录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全省补报名的时间为:3月20日9∶00—16∶00。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确认,于2010年4月26日-27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笔试所在地考务机构,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8)3月10日-16日,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将为不能独立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提供现场有偿服务(信息录入、照片上传、网上代交费)。

    (9)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0年4月19日—24日。

    网址:泰州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23-86896181)联系。

    (三)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加试

    1、公共科目笔试的内容

    A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C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到江苏人事网站或泰州市本次考试指定网站上查阅。

    2、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公共科目及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10年4月25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 9∶30   《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

    下午  2∶00- 4∶30   《申论》

          5∶00- 6∶30    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A﹑B﹑C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确定。笔试成绩于2010年5月底前在江苏人事网、泰州人事编制网、泰州人事考试网等网站上公布。考生亦可通过16897755电话查询考试成绩。

    3、报考公安机关职位考生的体能测评和体检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按《江苏省公安机关2010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对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职位招考计划数1∶5的比例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人员,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进行。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标准按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面试与资格复核

    1、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加试结束后,市组织人事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录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法院、检察院系统加试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从该职位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职位招录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职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资格审核

    对参加面试的考生,由组织人事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届时,(1)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使用过的,如已使用,需同时提供录用方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2)其他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3)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4)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6)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为原件;(7)面试费100元。对不能按上述规定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3、面试组织

    面试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每个面试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考官人选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其中报考单位委派一人担任特邀考官,其余考官从有三级以上面试考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随机抽取。要采取考官、考生现场双抽签的办法,确定考官分组及考生面试顺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有专业科目加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各科目平均成绩)占35%、专业科目加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各科目平均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合成总成绩。

    根据考试合成总成绩,按职位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人事编制网上公布。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条件要求职位的考生,还须同时提供单位出具的“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并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职位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报考公、法、检系统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考察(政审)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各招考单位严格按照招考相关政策和本《简章》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在泰州人事编制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八)录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各招考单位填写《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或《江苏省参照管理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体检表、政审考核表、毕业证书原件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相关职位所需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拟录用为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的,审批前需分别报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政治部审核同意),办理有关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凭毕业证书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被录用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录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被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考生在录用前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生按招录程序被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取消录用资格,由本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公务员工作,应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 考生的考试或录用资格。考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886260(泰州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

    0523—86886351(泰州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3—86896181,86896183(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523—86886326(泰州市纪委)

    网    址:江苏人事网站         http://www.jsppd.gov.cn

    江苏人事考试网       http://www.jsrsks.com.cn

    泰州人事编制网       http://www.tzrsj.gov.cn

    泰州人事考试网       http://www.tzrsks.com

    泰州人才网           http://www.tzjo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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