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并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我市部分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计划考试录用499名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就考试录用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3月10日至1992年3月16日期间出生);招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职位要求25周岁以下(报考司法警察职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法院在编人员和编外聘用的书记员或速录员,在法院工作满3年的,报考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户籍和生源地要求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面向全国招考。本市(含江阴、宜兴,下同)生源的2008届、2009届未就业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可以报考。
2、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的社会在职人员不受户籍限制;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在锡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在锡驻军配偶等)的社会在职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3、报考宜兴市职位(不含省垂直管理单位以及职位代码为“94、95”的职位)的本科学历社会在职人员限宜兴市户籍。报考宜兴市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仅限宜兴市生源或户籍。
(六)符合公务员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应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0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的报考条件。
报考监狱系统人民警察按《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执行。
二、招考职位
招考职位的数额及职位条件详见《2010年无锡市招录职位简介表》,网上查询的网址为:无锡人事考试网(www.wxrsks.com)、无锡人事公共服务信息网(www.wxrcrs.gov.cn)。
三、报名办法
(一)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0年3月10日09:00—3月16日16:00
网址:www.wxrsks.com或www.wxrcrs.gov.cn
资格初审时间:2010年3月10日09:00—3月17日16:00;
缴费时间:2010年3月10日09:00—3月18日16:00
(二)考生可在报名24小时后在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用人单位在网上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可选择省内考区,就近参加考试。资格初审查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职位开考条件:各职位报名人数不足该职位规定的开考比例,招录人数为1人的,将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考生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补报名的时间为:3月20日9∶00—16∶00。招录人数2人及以上的,将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录计划调整情况将在网上及时公布。
4、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于2010年4月26日—27日到笔试所在地考试机构,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10年4月19日—24日
四、考试与录用
(一)笔试的内容与时间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共科目考试
A类:《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
B类:《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C类:《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将通过无锡人事考试网和无锡人事公共服务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2、专业科目考试
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法警职位、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加试法律专业科目。
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任计划8倍的比例确定人选加试专业技能测试。
加试具体要求详见《无锡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3、笔试时间为2010年4月2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8:00——9:30 《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
下午 2:00——4:30 《申论》
5:00——6:30 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
法院聘任制书记员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各类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确定,并从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以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任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各职位录用人数1:5的比例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原省人事厅、省公安厅《江苏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按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
对拟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具体详见《无锡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三条)。其中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必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本市生源的2008届、2009届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报到证);其他考生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等;以上证件及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时,如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公务员局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不设合格分数线(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分别按各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组织体检。体检前,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各职位可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及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并对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分别由省或市录用审批部门发出《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江苏省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2010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录用通知书,并携带毕业证书、毕业生报到证、录用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社会在职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手续。拟录用考生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予以任职,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公务员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纪委:0510- 82750292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0510- 82737664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2858365
六、本简章由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 共 无 锡 市 委 组 织 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O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