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0年兴化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机关2010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实施方案》和《江苏省公安机关2010年招录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及职位表》的通知(苏人社R通〔2009〕16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结合公安特殊职位对相关人员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凡进必考”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标准,择优录用。
二、招录计划及职位
1、办事员(职位代码:12810000702):从事治安管理工作,招考人数:3名,专业要求:危险物品管理(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安全工程);
2、办事员(职位代码:12810000704):从事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招考人数:3名,专业要求:网络工程、软件工程。
三、招考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为指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12810000702职位的指定院校为: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山东大学;12810000704职位的指定院校为:东南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必须为江苏生源。
(二)社会在职人员: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招录专业并具备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社会在职人员必须具备泰州市户籍。
四、招考条件
1、招考对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有关要求,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年龄在30周岁以下,社会在职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含),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到5.0。其他应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2、招录对象为男性,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符合职位招录条件。
五、考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
1、报名信息公布。将本方案于2010年1月12日—1月17日在泰州人事编制网上公布。同时将该方案由兴化市人事局、公安局在元月15日前与高校对接报名事项,要求在各高校范围内公布招考条件、程序和职位等信息。
2、报名、现场目测及资格初审。地点:应届毕业生在指定高校内、社会在职人员在市政府818房间;时间:应届毕业生1月15日前,社会在职人员1月18日—20日。
现场目测:由泰州市、兴化市人事部门、公安机关派员在现场进行,现场目测内容为体表、身高、视力。标准为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原则上不予报考,对考生提出报考要求,并说明达标途径的,可在考生出具书面承诺以后,允许其报考。现场目测结果仅作为考生报名时的参考,不能代替以后的体检结果。
资格初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籍证明。
3、确定初选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目测合格的,确定为初选人员,组织填报《江苏省公安机关2010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
社会在职人员如报名,相关要求与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一致。
报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的考生,也可参加公开招录公务员报名。
对初选人员大于职位计划数8倍的,由市人事局组织专业测试,以专业测试成绩按职位招录数1:8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和体检的初选人员。不足1:8的,全部(由本人自愿确定)参加体能测试和体检。
(二)体能测试、体检。对初选人员,按照《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组织参加体能测试和体检(根据本人自愿)。体能测试和体检将于1月30日左右进行。
体能测试和体检合格人员大于职位招录人数1:3的,所有人员均可自愿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评;如体能测试和体检后,出现不足1:3比例的,则核减直至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
(三)笔试。考生统一参加江苏省2010年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笔试内容及时间安排详见2010年江苏省招录公务员公告。
(四)心理素质测评。参加笔试的考生,统一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组织的招录人民警察心理素质测评,测评时间、地点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另行通知。
(五)面试。由市人事局组织,对通过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以笔试成绩按职位招录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复核。
(六)政审。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单科平均值」占50%,面试成绩占50%)。按职位拟录用人数1:1比例,择优确定政审对象。政审工作由市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实施。遇有不合格者,按职位综合成绩排名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录用。对拟录用人员,统一填写《江苏省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审批表》,附考核材料、政审材料、体检结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局报经省公安厅审核同意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录用结果报省人社厅、公安厅备案。同时,兴化市公安局与招录人员签订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
六、考试录用工作要求
招录特殊职位人民警察工作要按照中央关于严肃人事干部工作纪律的要求以及招考公务员的规定,严格执行招录工作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参加招考的工作人员要按照总体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录用人员的素质。对在考录工作中出现的违反考录纪律的行为,坚决从严查处。
联系电话:
泰州市人事局 0523-86886351
兴化市人事局 0523-83326356
泰州市公安局 0523-86320333
兴化市公安局 0523-83377060 0523-83377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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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