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事局 宿迁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经市编委会研究同意,宿迁市经贸委面向市区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岗位
市经贸委电力能源处2人。
二、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三年内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管理类专业或工业会计专业;
4、具有公务员身份,在市直、宿豫区、宿城区行政机关工作2年以上;
5、身体健康,符合选调岗位的具体要求;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7、符合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报名人数在10人以内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报考条件者,于2009年8月25日—9月7日到市经贸委组织人事处(市区太湖路人防大楼四楼420室)报名。
报名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3、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者须交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蓝底一寸照片2张。报名者填写《宿迁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市人事局、市经贸委共同组织。
1、笔试:笔试内容包括经济管理和公共知识两方面。满分100分,60分以上者为合格。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计划选调人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由市人事局、市经贸委共同组织。根据总成绩按职位拟选调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经贸委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察。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由市人事局、市经贸委在宿迁人事(编制)网、宿迁经贸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如有考察不合格者,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调动
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按人事调动有关程序办理相
关手续。
四、本简章由市人事局、市经贸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宿迁市经贸委:0527—84338542
监督举报电话:宿迁市人事局:0527—84368365
宿迁市人事局
宿迁市经贸委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