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元旦起省级机关公务员执行差旅费新规 超标后果严重
元旦起省级机关公务员执行差旅费新规
处级公务员住宿费不超过500元/人·天
今后公务员出差要注意了,千万别超标,否则后果很严重。记者昨日获悉,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省级机关差旅费新规,明确自明年1月1日起,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此外,结合中央批复的江苏省公车改革方案,明确驻宁省级机关常驻地范围。至此,省级机关公务员出差时的“吃住行”的红线全部划定,从可以选哪些酒店、坐飞机还是高铁,到每天的伙食费等,均有详细的标准和规定。
不作定点饭店、房型规定限额内据实报销
继财政部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新标准后,江苏省财政厅近日也对不同级别人员的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最高1100元/人·天,最低为800元/人·天。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最高为650元/人·天,最低为450元/人·天。除上述人员外的其他公务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则从350-500元/人·天不等。
值得一提的是,黑龙江、海南、青海、西藏4个省份和大连、青岛两市有淡旺季浮动标准,上浮比例20%-50%不等。比如,海南每年冬天是旅游旺季,游客很多,11月至次年2月酒店经常爆满,适当提高标准可以保证出差人员顺利入住,不过《通知》规定海南旺季上浮比例最多为30%。
《通知》要求,各类人员应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作定点饭店、具体房型以及2人1间等硬性规定),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各单位应当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记者昨天联系南京市财政局,工作人员表示,南京市市级机关的差旅住宿费新标准还在制定中,调整结果出来后将及时对外公布。
驻宁省级机关公务员到江宁办事算出差
虽然此次调整的只有住宿费,交通费和伙食费依然按去年3月出台的《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不过江苏省财政厅结合车改方案,明确:省级在宁单位常驻地范围为南京市鼓楼、建邺、秦淮、玄武、栖霞和雨花台六区。工作人员在常驻地范围内的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交通补贴保障,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发生的公务出行等费用报销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也就是说,省级在宁单位工作人员到浦口、六合、江宁、溧水、高淳等5个区办事可算出差。
各级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召开会议或举办各类培训的,会议、培训费用应严格按规定由主办单位承担。参加此类会议或培训的人员除按规定报销往返费用外,不得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其他各项费用,如主办单位要求承担费用的,各级机关、单位一般应拒绝参加,因工作需要确需离开常驻地参加上述会议或培训,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费用报销时需提供会议或培训通知、单位内部审批依据、费用开支明细和合法票据,列差旅费科目,不得报销与会议、培训无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