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人社部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李忠通报,“截至6月下旬,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准备工作全部完成。从6月份起,地方已陆续开始兑现增加的工资,全国范围内将于7月底前基本完成,不出现‘不涨工资’的情况。”另外,这次调整的一个特点是向基层倾斜。
“调整公务员工资”就是一个在时间刻度上不断制造着五味杂陈的表情符号。最早在2014年,就有来自国家层面的“统一部署”—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办法是提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减少津贴补贴标准。随后,在今年两会上,关于“公务员工资调整”,也成为备受关注和争议的话题。在今年5月12日的一次以简政放权为主题的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更是明确提出“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这应是一个让无数公职人员曾暗自窃喜的消息。
然而,此前根据媒体的追索,曾经的窃喜者不无失望地发现,“6月底将至仅7省份明确调整公务员工资”、“有些省份6月工资不升反降”。如今终于等来了人社部“7月底”的大限说法,还给出了“不出现‘不涨工资’的情况、向基层倾斜”的承诺。能否真的在7月底兑现,这当然可以抱有期待,但这并不妨碍从中窥伺出“调整公务员工资”所正经历的彷徨和不安。
这似乎是一个让人错愕的存在:一方面是,只要一提及通过调整工资给公务员加薪,必然招致沸沸扬扬的舆论争议;而另一方面,在“有关部门”的语境下,调整公务员工资“紧迫而有必要”,根据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的说法,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基本工资没有调整标准,在工资中的比重持续下降,形成了不尽合理的工资结构,这不利于充分发挥基本工资的作用,不利于加强中央对工资分配关系的调控。在两个相对分离的舆论场,以“公务员涨薪”为关键词,发酵着情绪的不安,也弥漫着改革的彷徨。
“调整公务员工资”,既是基于中央调控的考量,也是利益分配的改革。作为一项关切着无数人利益分配和公共财政支出的改革,由于每个群体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凝聚改革的共识是最为关键的。这里的共识,它肯定不是来自两个舆论场的自说自话,而是需要在各自的利益和权利诉求中,找到有交集的认同,换句话说,必须要找到“调整公务员工资”的最大公约数。于此而言,当我们困惑于“公务员涨薪”为何总不能达成社会共识时,另一个需要思索的问题是,这些表现为不安和彷徨的分离因何而来,是得不到的骚动?还是民意裹挟下的妥协?
当然,无论是哪种缘由,情绪的不安和彷徨,都是其来有自的:比如未能得到关切的公平和正义诉求,换句话说,对公务员工资的调整,民意并非有着天然的抗拒心理,而是关切着这种利益分配能否在合理、公平的正义格局下实现。毕竟,在物价上涨、压力逼仄的大环境下,涨薪成为每个行业的共同诉求,那么对公务员工资的调整,应该是对“提低、扩中、限高”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思路的践行,而非对某个群体的偏爱。
此外,公务员工资具体如何调整,也不是一个“涨多少”的问题,而是能否契合着居民的工资上涨机制、能否以看得见的方式,把工资调整回归为一个普通职业范畴内的收入分配调整。
只有以这样看得见的公平、公开与合理,既能让其他群体对公务员工资调整有更清晰的认知,进而消除固有的偏见,也能在公务员群体内部消除信息不对称下“说是涨工资,可是到手的却少了,请问是怎么回事”的不安,进而形成对工资调整的认同和理解。如此,即为“调整公务员工资”的民意最大公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