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瘦身”,基层一线“强身”——近日出台的《江苏省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明确,市级政府机关行政编制将统一精简10%,由机构编制部门统筹管理,用于充实市场监管、民生保障等重点方面和基层一线的人员力量。记者获悉,我省将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改革意见,与之相对应的南京方案也正在编制中。按照要求,省辖市政府改革方案要在本月底前由市委、市政府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严控经费自理事业编转财政补助事业编,核查清理编外人员 严控人员编制是《意见》的一大亮点。《意见》明确,中央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和各类专项编制员额不得突破,各级党政机关要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配备人员。各省辖市事业编制总额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全省事业编制总额由省政府负责实行总量控制,并在总量内有所减少,严格控制经费自理事业编制转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
据悉,在严控人员编制基础上,今后省级安排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时,以2012年底各地区财政供养人员为基数,按编制核拨部门预算和经费,原则上不再考虑增人因素。而领导职数也将进一步精简,非领导职务严格按规定配备。《意见》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对现有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进行彻底核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清理编外人员。在机构设置上,大城市政府工作部门不超过40个,中等城市不超过32个,小城市和县政府14至22个左右。市辖区政府机构限额按14至22个左右掌握。市县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也是此次机构改革的重点。
《意见》明确,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把属于政府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改革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定位于“去行政化、取消行政级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等,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意见》明确,撤并整合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各类事业单位,适当收回部分空余编制。鼓励各地结合简政放权、重心下移,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严禁挤占、挪用乡镇基层和一线人员编制。
以扩大事权和充实财力为重点,乡镇政府功能将得到强化。《意见》明确,探索适合现代小城镇发展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赋予其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权限,适时扩大试点。
政府“瘦身”也为社会组织提供了发展空间。记者了解到,在“瘦身”的同时,我市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可由市场提供、社会承担的公共服务,逐步通过购买服务或由政府设立公益岗位的方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