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帮助考生提升申论答题水平,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iangsugwy.org)特别推荐申论热点解读之“重庆公交坠江事件,我们该反思什么?”,希望考生阅读本文,对申论热点的把握有一定的帮助。
【背景链接】
前不久,重庆市万州区一公交车在万州长江二桥桥面与小轿车发生碰撞后,坠入江中。事故原因现已查明,系乘客因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至车辆失控所致。随后,车内黑匣子记录的那段监控视频让人痛心,也有唏嘘和悲愤,一时间引起网民热议,在社会上普遍存在这样一种观点:女乘客情绪失控毫无法律底线,公交车司机没有及时有效应对,乘客只顾冷漠围观、无动于衷……
【综合分析】
近日,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席卷各大新闻网络平台。就在一瞬间,15条鲜活的生命突然陨落,这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是血淋淋的教训。然而导致这一切发生的原因仅仅是因为一名女乘客坐过了站和司机激烈争执所致。
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分析》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2016年以来,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的刑事案件数量有所上升,纠纷起因多为车费、上下车地点等小事,合计占比近六成;超半数案件有乘客攻击司机的行为,更有近三成乘客出现抢夺车辆操纵装置的情况;超五成案件出现车辆撞击其他车辆、行人、道旁物体或剧烈摇晃等危险情况。
从报告可以看出,这些冲突的引发一般都是很琐屑的问题,但最终都是因为这种小问题给司机、给乘客带来惨重的伤害!
这件事告诫我们,社会公共安全水平和社会公共道德素养是一对孪生姐妹,一味道德上的呼吁并不会引起社会对规则的普遍尊重,对规则和文明的捍卫更需要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去保驾护航。
【相关问题】
一是公共交通法规范缺位。1、公共交通管理法规制度不健全。2、执法体系不健全,处罚力度不够。3、公共交通服务评价体系不公平不合理。
二是运营公司管理落后,相关培训、基础配备不完善。1、缺乏对公交司机进行相关培训,如遇到刁蛮乘客该如何处理?遇到其它突发事件该如何解决?2、公交行业应急机制缺失。3、公交基础配备不健全。
三是公民缺乏法治规则意识。1、公民缺乏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2、没有完善的奖惩机制,很多人怕惹事,甘愿做个旁观者。3、媒体经常歪曲事实。
【相关对策】
一是健全公共交通管理法规制度。1、应在刑法中增设暴力危及交通安全罪,对相关乘客处以“实刑”。2、要依法打击、从严惩处,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处罚成本。对干扰、辱骂、殴打驾驶员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报警,要第一时间出警,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对构成行政处罚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予以打击。3、完善公共交通服务评价体系,完善社会公众监督机制。
二是提高相关运营企业的管理水平,加强对司机的培训。1、加强城市公共汽车电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教育。2、出台措施保障公交司机人身安全。3、为车辆配备必要的安全隔离驾驶室、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等设施。4、设立驾驶员与乘客的安全警戒线,张贴醒目的警示标识标语,建立安全警戒线管理制度和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行为规范。5、在重点地区场站、重点线路、重点时段的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跟车服务群众、维护安全稳定秩序。6、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加快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加快智慧交通、智慧消防等信息化建设,落实公交客运车辆监控、GPS、一键报警等设施建设,遇突发情况及时预警、提醒驾驶员正确处置。
三是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构建良好的公共空间秩序。1、要改进和提升对公民的相关法治宣传和教育力度。如利用车载媒体播放视频、语音等方式为乘客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鼓励乘客参与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运行安全保障,切实提升公众认知,培养乘客安全乘车法治观念,提醒乘客遵守规则、文明乘车。2、对发现运行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报警。3、要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鼓励乘客参与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行安全保障,勇于制止侵扰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对于见义勇为的个人,要予以褒奖,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4、媒体及时做好舆论传播,弘扬社会正能量。
【权威论述】
此次事故应成为全民的法治课,每个人都应该吸取教训,反省自己的行为。这样的争执造成的惨祸令人非常痛心,将来其他乘客遇到这种情况,应该积极劝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
公交车是一个公共的环境场所,人员流动频繁,公交车的行驶安全事关不特定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从客观行为上分析,此案中司机冉某正在驾驶公交车,车辆的行驶安全涉及当时所有乘客的人身安全,但乘客刘某与司机冉某二人发生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由于事故的直接原因系乘客刘某与司机冉某互殴致车辆失控,二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建
在公交车上,乘客因琐事与司机起纠纷,如果仅是辱骂,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最多也是治安处罚。但在正行驶的公交车上,乘客因纠纷对司机“动手”,则是一种危及驾驶安全和不特定的多数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彭新林
【高频金句】
1、惨痛的悲剧印证了那句话——冲动是魔鬼!事情起因不过是乘客坐过了站这么一件小事儿。如果乘客和司机有一人能管控好自己的情绪,15条鲜活生命就不会瞬间消逝,他们背后的幸福家庭就不会因此破碎!
2、此事舆论发酵过程中所突显的非理性群体征候,以及权威信息发布在面对纷繁复杂的舆论场时所展现的不专业和定心失守的一面,仍需要补课。
3、今天,在“仓廪实”之后,我们或许尤其需要思考“人的现代化”这一课题,以一场文明的革命,构建起与我们不断提升的物质文明相适应、与我们大国身份相匹配的精神文明。
4、守护公共安全的红线在哪里?维持社会秩序的底线在哪里?提高公德素养的起点在哪里?每一个人都不是看客,都应当从中反思。
5、文明的进程从来不是和风细雨,人类社会发展至今是在曲折探索中不断前行。
【案例拓展】
澳大利亚
维多利亚州的法律详细规定,在发生冲突时,公交司机该怎么做:“当乘客做出暴力、喧闹、侵犯性行为,或者严重醉酒的情况下;公交司机有权让乘客下车。公交安全工作人员(包括司机)有责任采取行动,确保人员安全。”
新加坡
袭击公交司机可能被控故意伤害,肇事者将面临最高两年监禁,或最高5000新币的罚款。如果是酒后闹事,还将被控公众场合醉酒的罪名,面临1000新币以下罚款,或6个月以下的监禁。
英国
警方和伦敦交通局都可执行反社会行为令(ASBO),来保护公众免受公共交通中反社会行为的侵扰。被执行反社会行为令的人在至少两年内,将不能进入指定区域。
【时评文章】
坚守规则 消解公交暴力
重庆万州发生的公交车坠江事故近日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在为付出如此大代价无限痛惜和深刻反思的同时,一些地方已开始探索理顺司乘关系、保障公交安全驾驶的新举措。11月3日《南京晨报》报道,南京公交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尽快为没有驾驶室隔离门的公交车进行加装,同时也呼吁社会公众自觉遵守公交车行车的规矩。相关负责人还提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是我们的一贯要求,毕竟保证一车人的安全是首要的任务。”为此,公交集团专门为公交司机设置了委屈奖。
万州事件是一次规则让位于情绪、结果令万众哀叹的悲剧。在反思言论中,“规则”二字不断地被人们提起。是啊,如果乘客能遵守公交停靠规则,如果司机能够遵守安全驾驶规则,如果车上乘客能够主动维护起应有的公共秩序,如果三个如果中有一个能够成真,就不会有今天遇难者家属的痛不欲生。可是,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没有如果。
在规则意识尚未被普遍树立,在理性和规则未能在争议发生之时普遍起效,在自我私利更容易战胜他人公益的时候,公交部门考虑强制隔离,对于避免司乘短兵相接、保护司机和全体乘客安全而言,不失为一个有意义的举措。也要看到,隔离门能够挡住不理智的乘客,隔离门也会让突然不适的司机陷入难以求助的窘境;隔离门能够保护司机的专注和安全,隔离门也会让突陷困境的乘客难获援手。危险面前,隔离可能是好东西,有时也会变成坏东西;隔离是无奈之下的权宜之计,并非和谐良序社会应有的常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该规定背后还让我们看到一些服务业遭遇的不公待遇,他们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面对不理性的乘客、蛮横无理的要求、戾气十足的举动,一味的隔离和退让,不是办法;单方的忍耐和妥协,亦非良策,其中的法理情必须讲清弄透。为此,法律必须发力,法律工作者必须在执法司法普法中努力推进这一工作,让规则站在每一个握紧方向盘的司机背后,站在每一个遵纪守法的乘客身边,高悬于每一个有意为非作歹的个人头上,让文明有序的公交秩序得到维护,让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遏制,让正义和生命得到捍卫。
10月31日北京警方通报了一起乘客殴打公交司机被刑事拘留的案件。昨天媒体报道,辽宁沈阳一法院近日宣判了3起拉拽正在行驶中的公交司机案件,均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3人有期徒刑。多起类似案件近日曝光并受到关注,集中反映出公交案件并非偶发、公交秩序需要严厉规制、执法司法普法正在同步跟进。
扰乱公交秩序恶行受到严惩让人畅快,但好不过回到遵守规则的起初。希望惨案能让社会重塑对公交规则的信念和坚守,加强自律,尊重司机,让每一位搭乘公交的乘客远离危险,安全到站。(来源:正义网 作者:王心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