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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湖南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明确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实施“提篮子”行为。
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提篮子”现象并不少见。个别领导干部或甘于被“围猎”伸手捞钱,或安排身边人充当“白手套”,或异地“交易”利益互换,“夫妻档”“父子兵”“兄弟连”等贪腐组合频频出现,以各种方式进行权钱交易。
[内涵]
“提篮子”是一个反腐新词,它指的是一些人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充当中介,借助权力效应为自己和他人站台,从中牟取私利,其实就是“空手套白狼”。
[表明观点]
“提篮子”,“提”来的是个人私利、歪风邪气,“提”走的是社会公义、清风正气。
[综合分析]
表面上看,“提篮子”凭的是关系,实际上靠的是权力。
首先,领导干部“提篮子”,利用手中职权充当利益输送的中间人,本就是一种权力寻租、权力腐败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其次,领导干部“提篮子”是人为干涉市场经济,有悖于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污染了营商环境,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最后,领导干部“提篮子”是一种角色“错位”,这类官员在思想上还没有走出“当官发财”的认识误区,“官念”不正,岂能委以重任?
一些干部以权谋私、用权寻租,形成“勾肩搭背”的政商关系,把工程项目等当成可以私相授受的“唐僧肉”,损害了一方群众利益,败坏了一方政治生态。
[参考对策]
面对“提篮子”现象,反腐利剑要出鞘。对各类“提篮子”行为要坚决查处,既惩治违纪违法的干部,又惩处穿针引线的“中间人”;既打击受贿者,也打击行贿者,让勾连牟利的各方“竹篮打水一场空”。在查处个案的基础上,更应聚焦权力这个关键点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进一步完善用权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底线和禁区,让高压线通上电,让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发挥效力,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不跑偏,不任性。
身为领导干部,不仅自身要过得硬,还要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搞“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近水楼台先得月”那一套,不纵容亲友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切实管住权力,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各种“围猎”就无机可乘,“提篮子”等不良现象就会失去生存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