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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周练第十七期】2013年云南申论模拟:理解分析题
http://www.jiangsugwy.org/ 2012-12-31 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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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定资料:
6.美国社会保险体系俗称“三脚凳”,是一个非常完备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包括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雇主资助的私营养老金和个人储蓄。其中最重要的是1935年美国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建立了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障制度,强制覆盖所有有收入的被雇佣者。可见,所谓的“以房养老”虽然受到热捧,但是只是“第二腿”中名目繁多的各种商业保险计划中的一种。不乏有个别地方借助个体的“以房养老”缓解了政府的养老负担。但是在任何国家任何时候,“以房养老”并非解决养老的“标准答案”。
在中国,国家政策方面“以房养老”的风向也已渐趋明朗。早在2006年,全国政协委员、时任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司长赖明就建议对此成立课题组进行调研,选择大城市做试点,等到运作成熟后向全国推广。2007年的时候,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曾试推过一种叫做“住房自助养老”的创新型“以房养老”模式。当然,“以房养老”目前只是一个框架性意向,国内金融机构均没有推出这项业务。
7.中国最严峻的养老及老龄化问题,并不在城市而在农村。据“我国农村老龄问题研究”课题组的研究表明,农村老年人口规模是城市的1.69倍,城市老年人口比重为7.97%,而农村老年比重已超过18.3%。这也就是说,目前我国老年人口中的绝大多数都在农村,农村老人总数超过1.2亿。而众所周知,相比于城市人口,农村人口的人均收入不仅更为微薄,而且其住房也更不可能被用来养老--一方面,较之城市住房,农村住房的财产价值要低得多,难以承担养老功能;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依据现行制度,农村住房也根本不可能自由入市交易。根据我国目前的政策,农村的房子、宅基地根本不允许抵押,对于人口数量更多的农业户口老人来说,这成了“以房养老”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再者,也应看到,即便是在城市,真正需要并且有条件实行“以房养老”的人,其实并不多--仅限于那些退休金不够多,又拥有产权房的人群。
“以房养老”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很难在短期内说办就办。何况以上三点,仅仅是对有“以房养老”能力的人而言。我们注意到《沈阳日报》中有这样一个细节:沈阳月退休金在1000元以下的老年人占57.38%。为什么会这样低?在CPI不断高企的今天,1000元也就维持个生计罢了,有很多领这样少退休金的老年人因为没有“闲房”,所以丧失了“以房养老”的资格。“以房养老”只是国家整体养老体系中的“小鲜”“零食”,万万当不得饭吃,在烹“以房养老”这道小鲜前,首先应把整个养老体制这道硬菜做好、做精。因为,无论“以房养老”前景多么美妙,都不能脱离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改革和完善,不能成为养老保障缺位的推辞。在我国人口结构发生快速变迁,传统家庭养老保障功能萎缩、政府财政支付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推进多层次社会化养老保障模式应该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首选模式。而这种需要养老公共服务体系、养老机构、社会化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等一系列制度跟进的多层次、社会化养老模式,能够实现对不同人群养老需求的全覆盖。
问题:根据给定资料6、7,谈谈你对“以房养老并非解决养老问题的‘标准答案’”这句话的理解。(20分)
要求:观点明确、分析合理、条理清楚、语言简练,字数不超300字。
“以房养老”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以房养老非‘标准答案’”是指这种养老方式并不能完全解决养老问题,只能作为养老的补充形式。以房养老能够缓解政府养老负担,但对老龄化现象严重的广大农村地区以及城市无闲置住房的老年群体则并不适用。只有真正建立和实现养老公共服务体系、养老机构、社会化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等一系列制度跟进的多层次、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才能够实现对不同人群养老需求的全覆盖。因此,“以房养老”只能作为补充手段,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才是解决养老问题的“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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