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宝教育旗下公务员考试网站
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主页  >> 申论资料  >> 范文   
范文
热点素材:关于知识产权
http://www.jiangsugwy.org/       2012-07-04      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字体: 】              

  知识产权软骨症缠身,中国技术突围跨国诉讼


  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的琚存旭律师曾代理过中国首例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案件。他认为,国内IT企业普遍患有“知识产权软骨症”。这主要表现在,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及自有高新技术相对较少,存在大量低水平的重复研究。国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强,一般会先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使其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一旦中国企业进入他们的市场,在经济利益冲突的情况下,遭到诉讼在所难免。琚存旭律师亦表示,随着中国知识产权法律逐渐走向完备,以前的大量侵权状况将得到根本改善,而知识产权诉讼增多,对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也有其正面意义。姚海平认为国内IT企业频繁被起诉,主要缘于两个方面。首先是我国IT企业对知识产权长期以来缺少认识,中国加入WTO时间又不长,于是出现了“不适应”;其次,中国落后的司法体系无法有效保护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问题又与国外企业利益有紧密联系,于是冲突反映得更明显。姚海平所在的圣景微电子是一家专业从事EDA软件开发、芯片分析技术支持和集成电路相关知识产权支持的公司,姚本人曾就知识产权问题与欧洲、北美、日本、新加坡的众多公司交涉。


  (一)跨国公司知识产权诉讼陷阱


  记者的调查分析发现,最近遭诉的企业都是我国近年发展迅速的高科技企业。南方汇通世华微硬盘科技有限公司和珠海炬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都是成立3年左右的公司,但两者都是成长迅速,发展势头良好的企业。南方汇通成立于2002年7月,于2003年发布全球第一颗容量为2.4Gb的一英寸微型硬盘,是全球继日立之后第二家生产一英寸微硬盘的企业,而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珠海炬力则在成立三年后成了全球MP3芯片市场的龙头老大,其销售额也从成立之初的百万元左右发展到2004年(预期)的4.5亿元。而业内人士预测,中国芯片设计企业有望在3~5年的时间内发展成为全球一支重要的力量。东进公司董事长李如江在公司遭到起诉后表示,并非是因为东进公司真正侵犯了英特尔的知识产权,而是掉进了英特尔精心布置的知识产权诉讼陷阱。英特尔意在通过知识产权诉讼将其阻止在美国市场的大门之外。知识产权诉讼似乎更多地成了企业之间竞争的工具,而非单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姚海平称,“知识产权诉讼本来就是打击竞争对手的工具,无论在国外企业之间还是针对中国企业都是如此。没有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是没有人关心的。”然而,姚海平同时分析说,现在针对中国企业的很多诉讼,如果是针对美国企业根本就不会发生。由于对方知道中国企业不擅长法律,在提起诉讼时更加大胆。另一方面,中国整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形象不佳,也间接鼓励了知识产权方面的诉讼。知识产权诉讼是永远无法彻底摆脱的,这并不证明我们就只有等待被提起诉讼的被动命运。姚海平建议本土的IT企业加深对国外法律的了解,在具体操作上更加规范,这样就可以减少大部分诉讼。


  (二)中国企业绝地反击


  尽管在遭到起诉后这些企业都对“侵犯知识产权”一说进行了反驳,并称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然而,中国企业的表现还是显得被动和滞后。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长赵春山认为,国内IT企业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应该“防患于未然”,即在产品立项开发前应该进行专利检索,并对产品目标市场国的知识产权法律状况进行深刻的了解,以便合理规避他人的知识产权。而有时麻烦的制造者也来自企业内部人员。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乔海称,员工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可能会给公司带来麻烦。他举例说,有些销售人员为了获得某个单子,可能会将竞争对手的某些资料透露给客户。乔海建议企业应该注重培养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一方面主动规避他人知识产权,同时,也要积极利用相关法律予以还击。赵春山建议遭诉的企业不要轻易被对手列出的“侵犯事实”吓倒,而应该学习并运用《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IPS)等条款,仔细分析其诉求。一旦发现其诉讼中的瑕疵,在抗辩时仍存在成功的机会。另外一个积极的应变方式则是防止对方的不正当竞争及垄断。赵春山介绍说,专利权是一种垄断权。知识产权这柄双刃剑既可以保护技术创新,同时,却无法防止企业将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后利用专利权来阻止其他企业的进入。企业的一己之力终究是有限的,很多企业认识到在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上需要得到政府的引导和帮助。北京理工大学的教授胡星斗认为,我国政府应积极参与制定规则,掌握知识产权的话语权,以帮助企业打赢知识产权战争。


  (三)后发国家的知识产权困境


  国内IT企业遭到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诉讼,并非目前知识产权问题的全部。美国贸易代表佐利克近日表示,美国将用3个月时间收集中国违反知识产权的证据,为未来向WTO投诉中 国不能有效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做准备。专家称,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虽然基本与世界接轨,并日趋完善,但作为后发国家,目前仍处于相对落后和被动的局面。圣景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的姚海平认为,知识产权问题不应只从法律体系的角度去看,还应打开一个全新的视角沟通。他表示,知识产权更多的时候是一种表明的手段,中国在方式和方法上应该向国外企业学习。姚认为如果国内IT企业深刻了解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并且在自身的操作上更加规范,很多诉讼可能就可“减少”。长期关注中外知识产权争端的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认为,中国不应对内采取太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大多数知识产权都由外国公司申请,如果采取过于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实际上就等于保护了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了国外企业的利益。在这一点上,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长赵春山的观点印证了胡教授的看法。赵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财权,以知识为基础,而专利权更是和国家的科技水平有密切的关系,因此 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受益者还是发达国家。胡星斗说,在信息和通讯领域的专利中,超过90%的专利由国际企业在中国申请,在电脑领域也有70%的专利由国际企业申请。如果我们采取过于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无异于直接保护了这些国际企业的利益。胡建议在目前中国仍没有完整、系统的知识产权战略的情况下,应该向邻居日本学习。他称,在上世纪60~70年代,日本采取了“外松内紧”的知识产权战略,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成功地将国外企业阻止在日本市场以外。胡星斗教授认为日本的以下经验值得借鉴。日本在上世纪60年代采用经济和社会等多种手段,形成了外松内紧的知识产权战略。比如在经济方面通过《反垄断法》限制不正当交易,对外国企业进入日本市场的产品价格实行许可证制度等。同时,又采用社会手段诉诸劳工的人身安全、环境的保护等,对外国企业进行多方面限制。他举例称日本的《防止噪音法》、《防止大气污染法》都对企业进行了极其严格的限制。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的琚存旭则不认同这种观点。琚存旭称,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立法水平并不低,在传统的知识产权立法上,中国借鉴国外的经验,已经形成了完备的著作权、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而在最近几年出现的网络环境、数字版权等新形势下的立法,又与世界其他国家处于同一起跑线上。琚认为保护知识产权的关键在于执法。他认为应以法院为主,突出司法审判的作用,同时以行政执法为辅,形成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姚海平认为,中国政府在处理知识产权问题上,长期以来都是单纯的“防御”政策,这些一贯采取的策略都是不够明智的。比如,说到保护知识产权,总是称又查处了多少例侵权、又逮捕了多少人之类。姚海平表示,在西方,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也是在完善的司法体系中实现的。中国也没有捷径可走,惟有通过司法体系的进步来逐步实现。只是司法体系的进步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不是单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理应需要更长时间。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长赵春山的看法则比较超脱。他认为,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起步比较晚,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淡薄。作为后发国家,在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应利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争取国内企业发展的空间。


  最终解决摆脱知识产权被动局面的出路,就是在完备司法体系的同时,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使中国真正成为全球一支重要的技术创新力量。胡星斗教授认为,应该改革目前的教育和科研体制,国外科技创新由下而上,70%的科研人员在企业,而在中国这个数字则只有27%。


  以开放的姿态保护知识产权


  2005年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为迎接第五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到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了每年一次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在此期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进展》白皮书,这是自1994年以来中国政府第二次发表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白皮书。同时,维权行动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仅在上个月,北京就有两件事引人注目,一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被称为“2005年第一知识产权案”的长城商标亿元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二是应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研究生入学管理委员会的强制执行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入新东方学校内部书库进行现场执行。而去年开始进行原计划为期一年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国务院也已决定延长半年,到今年年底结束。这一切有力地表明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向媒体介绍说,在刚刚过去的2004年,中国政府对知识产权 工作更加重视,保护力度进一步增强,成立了以吴仪副总理为组长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在全国各地展开,重点是对沿海发达地区盗版、侵犯商标、专利权等侵权现象进行查处;在2004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大幅度降低了刑事责任门槛,更进一步强化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活动。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通过两条途径并行运作,一个是司法保护,当事人依据事实到司法机关进行起诉;另一个是政府利用公共资源,通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活动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 在谈到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发生的变化时,张勤总结了四点:首先,国内每年被授予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在内的各种知识产权的数量急剧增长,这说明发明人对知识产权高度重视;其次,知识产权执法案件有大幅度增长,这说明当事人已经越来越多地依据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再次,国家的法规更加完善;第四,中国政府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贯彻执行的力度。对于国内企业认为保护过度与国外认为保护不力之间的争论,张勤表示,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仅仅20来年,很多企业包括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不高,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让他们适应国际规则和国内有关的法律,确实有一定的难度。但是,中国经济要发展必须走自主创新的道路,需要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必要的环境。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
互动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