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昨天宣布了一系列电价调整的方案,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上调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其中销售电价全国平均每千瓦时3分钱,上网电价对煤电企业是(每千瓦时)2分6,所有发电企业平均起来是2分5;
第二,发改委还对煤电联动的煤炭价格进行了数量清晰的限制,规定合同煤价在5%的幅度内可适当上涨;而对市场煤价进行了严格的最高限价,按照秦皇岛北方港口的交易煤价,标准为5500大卡的煤价,每吨不能超过800元;
第三,发改委还推出了居民阶梯电价指导意见。把居民生活每个月的用电大致划分成四档,其中三档收费,一档免费。收费的三档分别为,第一档(称为基本用电)电量按照覆盖80%居民的用电量来确定;第二档电量(称为正常用电)按照覆盖95%的居民家庭用电来确定;而此次调价第一档电价保持稳定,不做调整,第二档电价提价幅度不低于每度5分钱,第三档电价(称为高质量用电)要提高3毛钱。而免费档的规定十分清楚,是针对各个地方城乡低保户和五保户具体情况设置的,提供10到15度免费电量。并且特别强调阶梯电价的具体实施方案,需在经过听证后才能实施。
其实三个方案的前两个不难理解,比如第一条提高上网电价重点是对煤电企业的。这里有众所周知的原因,煤炭价格是随行就市的,新世纪的十年来煤炭的价格更是一路上涨,虽然自2008年后有不小下降,但总体来说煤炭因为市场需求和运输能力的限制,造成了煤电企业的主要成本居高不小,煤电企业大面积亏损已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此时上网电价涨一点,就煤电企业来说,大约是久旱逢甘霖的(尽管今年5月发改委曾经涨过一次电价,但那次不是普遍开花,而是只涨了包括山西在内的15个省市的上网电价)。
现在好像是都涨了价,还在第二个方案里对煤炭的价格进行了具体限制,这样的限制动机肯定是好的,是积极想办法要降低中国能源生产基础煤电企业全行业的亏损的。效果会怎么样呢?从5月到现在,半年过去了,煤电企业的亏损依然不见好转。
其实别说发改委管住不在其价格管制范围的煤炭价格,就连发改委能够限制的电价,若要从电价形成的全环节,即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来看,其实效果都不好。
比如发电,煤电机制其实从来都是美好的草案,事实上不仅对中国煤电企业没有任何作用,即使对煤炭企业来说,也是包袱。因为大量的煤炭企业在煤电联动的体制下,无法按照市场的价格销售市场紧缺的煤炭。要知道,煤炭等能源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剧烈,不能卖就有可能意味着价格下降后的减值。
当然发改委可以强调,国内电厂和煤炭企业繁多,管理起来较为困难,但全国电网就两家企业,输配电价几乎就是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独立形成的。输配电价的管理也难说有效。不仅找不到合理的输配电电价,就是成本也从来没有理清过,社会基本都认为一直号称在亏损边缘的两大电网公司的输配电电价(假如是成本与利润之和的话),就是销售电价减去上网电价。但这个差价之大在外人看来算是暴利。按照今年5月发改委调整电价的标准,其中安徽统调上网电价最高为0.418元每千瓦时,而工商业销售电价最低为0.837元每千瓦时,后者是前者的两倍。
众所周知,中国的居民用电价比之工商业用电价低不少,而发改委有关领导解释2010年10月发布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首先提到的实施的理由是所谓我国不合理的电价结构。发改委官员当时说,“国外居民电价一般是工业电价的1.5-2倍,而我国居民用电价格低于工业电价。”
由此可见,阶梯电价并不能实现居民平均用电价超过工业用电价的“国际标准”,即是否意味着居民电价还要再涨呢?
电价在行政调控中承担了太多国计民生的重大职责,却离“去垄断”、“市场化”目标相去甚远,电价形成机制改革仍然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