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问题的背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0年7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
要求领导和工人同下矿井,就是要将领导和工人的命运绑在一起,促进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应当说,这一制度很有意义,如果煤矿领导能轮流和工人一起下井作业,事故隐患被消除的可能性更大些,煤矿生产就会更安全些。
【核心观点】
(1) “领导下井”的初衷是很好的,这里的关键应该是执行问题。政府应当制订出完善的措施来保证这一政策的执行。比如,为了制约领导不下井,应当写明矿上主要领导必须一个月下井几天,矿领导不下井如何处罚等内容;要防止矿领导为了逃避下井而找“替身”;国有煤矿领导应当包括企业一把手,私有煤矿应当包括主要股东等人,这些领导都应当参与煤矿下井作业;要公开举报电话,让矿工举报领导不下井的现象;对不下井的领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2)领导下井,体现的是对安全生产更加重视的姿态,目的是通过这种硬杠杆,进一步将安全观念与安全措施带到井下,不是要置领导于险境之中。领导下井的意义也就在于,以身体力行尊重每一位矿工的生命权,以手中可以调动的资源尽最大可能保证井下安全。为让安全制度落到实处,首先是领导下井不能流于形式,而且要保证一定级别的领导下井才行,本身要有丰富的井下工作经验,以避免在安全问题上“外行领导内行”,导致误判或处置不力而铸成大错。“下井的领导”应是敬业的安全监理,须从小处着手、大处着眼,设身处地地为井下作业提供安全保障,而不是做做样子,甚至异化成抓任务、促进度的生产“监军”。
(3)领导重视只是矿难治理制度体系中的一小部分,而非全部。因此,必须走出“领导一重视,矿难就停止”的认识误区。应该认识到,矿企本来就是利益丛生之地,尤其是随着煤矿领域的“国退民进”,这条产业链更加庞大,不同的利益主体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这在相当程度上会抵消和弱化“领导重视”的效力。而更重要的是,每一起矿难的发生,都是制度体系的整体失灵,而非领导重视这一个环节。
(4)治理矿难不可能绕开“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加大执法力度等最基本的制度。民众可以对某一项制度表现出格外的偏好,但决策者不能因此而被误导,以为找到了治理矿难的“终极宝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