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问题的背景】
(1)2010年7月20日到8月24日下午,南京鼓楼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陆续收治了“疑似食用龙虾致病”的患者19人,其中15名患者分布在8个家庭在家加工并食用,另有4人分别在2个饭店食用。19人都出现全身肌肉酸痛症状,并伴有肌酸激酶、肛肌蛋白明显增高,临床诊断为“横纹肌溶解症”。事发后,南京市采取紧急措施,经补液保肝、抗感染等治疗措施,目前已有13人治愈,6人住院治疗,病情稳定。
由于这种病有可能导致患者肾衰弱,因此,“龙虾病”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据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黄义龙介绍,有近800万人口的南京每天有10万人吃龙虾,每天吃掉的龙虾在80万吨到100万吨。南京龙虾的主要来源是江西、湖南、湖北和安徽。南京市组织卫生、疾控、临床、卫生监督等专家进行了讨论,专家们一致认为,引起“横纹肌溶解症”的原因同过量运动、醉酒、药物影响、代谢异常、遗传缺陷等有关,也就是说,到目前还没有查明食用龙虾与产生“横纹肌溶解症”的具体关联因素,龙虾在贩卖中是否同草酸和洗虾粉污染有关也不得而知。
(2)8月23日上午10点,白下区卫生监督所带队对涉及到的饭店进行了检查。据介绍,这家饭店开了10年了,从各项卫生证明来看,都符合规范。检查中,只是在后场冰柜中,发现有生、熟混放的不规范行为,已要求当场整改。而龙虾的来源则是惠民桥一家门面房。监督所会同疾控部门,现场对这批龙虾进行了抽样,并带回检测。
南京市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市卫生监督部门以及区疾控中心已经介入调查此事,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线索比较多,但是致病的真正源头也不是十分明确。比如很多市民怀疑是龙虾的“洗虾粉”导致的中毒,但是医生认为“洗虾粉”的成分是草酸,而草酸是无法导致产生这种疾病的。关于病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有关人士告诉有关报社的记者,必要的时候,会请相关的其他部门一同来“会诊”,争取早日能揭开真相。
(3)去年的同类案例:2009年5月20日,上海市食药监管局表示,初步调查显示,部分水产摊主用“洗虾粉”清洗浸泡小龙虾的做法,违反了国家有关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规定。对此,上海市全面禁止使用“洗虾粉”,并于即日起对相关经营户进行全面排查。早在2009年,有关部门在本市发现一些水产市场摊主使用“洗虾粉”浸泡小龙虾,用于去除小龙虾污垢、美化小龙虾外观等。经调查,这些“洗虾粉”外包装上没有标明品名、厂名、主要成分、使用方法等标识,违反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为保证食品安全,食药监管部门决定叫停“洗虾粉”。上海市将对各水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以及小龙虾经营餐馆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上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洗虾粉”,一律予以责令停止经营和使用,并监督销毁。与此同时,食药监管部门还将对“洗虾粉”来源开展追踪溯源;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公安部门。
【核心观点】
(1)在南京“龙虾门”问题上,监管部门是否监管到位,值得拷问。如果总是媒体推一推,部门才动一动,人们就有理由怀疑这里面是不是有着“龙虾经济”的因素,毕竟,在多个地方,龙虾扛起了当地的消费经济,甚至带动了一个地方的发展。在这样的情势下,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如果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行政态度,不及时做科学释疑,在很大程度上会加重消费恐慌心理,对地方经济、龙虾产业反而会造成严重打击。
(2)在“龙虾门”事件中,戴斌老师认为地方政府部门应该加快反应速度,第一时间对公众进行释疑。回想起之前的“网络发言人”制度,或许,对“龙虾门”,地方政府也应该有一个专门的“网络发言人”了。我们国家目前有很多各种各样的食品安全事件,通过“大篇幅宣传”,很多事实有可能脱离原来真实的样貌。中宜的戴斌老师认为,当面对各种猜疑时,地方政府应该“主动”应对,在误解未大规模散布之前,做好相关的信息公开工作,方为上策。
(3)早在2009年上海“龙虾门”事件发生后,有关“洗虾粉”对人体生命健康的危害便已被专家学者们鉴定证实。当时,上海市食药监局果断发布紧急通知,全城禁用“洗虾粉”。在其示范作用下,一大批南方城市的相关监管部门积极跟进,排查摸底,更通过多种渠道提醒消费者“洗虾粉”的危害。可是,刚刚过去一年时间,这样的“雷霆之举”似乎已不见踪影,许多城市监管部门就懈怠了。这到底是百姓们懵懂无知,给害人的“洗虾粉”打开了入侵之门,还是监管部门不长记性,天真地以为“执法一下子,就能保平安一辈子”?
(4)公众的健康常识很重要,但是,规避食品安全卫生的风险,不能把希望寄托在消费者的“火眼金睛”上,“买着放心、吃着安心”的责任,终要“落槌”在监管部门身上,最关键在于常态执法,而不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把中毒事件、游离的舆论当成一把火,碰巧烧得旺一点,就挤牙膏似的烧出一点“作为”;如果碰巧“撂倒”事情不多,舆论也很平静,就摆摆手扬长而去。或许,食品卫生上的事情,并不是“敌人”过于强大,只能怨监管的力量过于稀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