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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向社会公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了“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近期目标,以及“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长远目标。《意见》共分六个部分,包括: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三、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五、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力争近期取得明显成效;六、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标准表述:
新医改最大的亮点是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看做是一种公共产品,实施医改是重大民生工程,把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体人民提供是政府责任的体现。但具体落实还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卫生投入责任。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二、建立健全医药卫生法律制度。完善卫生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基本医疗卫生立法,明确政府、社会和居民在促进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城乡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
三、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全面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完善医疗保障管理机制,有效减轻城乡居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
四、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建成比较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