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人望文生义,把国家公园等同于“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认为建立国家公园就是把高价值的资源拿来进行开发建设,开展大众旅游。这种理解偏离了国家公园保护自然生态和保育国土生态的实质,容易对社会公众产生误导,会影响我国国家公园体制建设的健康发展。
如何正确理解国家公园?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国家公园体制?这些带有根本性、方向性的重要问题,必须在行动开始前厘清。
国家公园游憩与大众旅游有何区别?
国家公园游憩游客通过到国家公园里按规划的生态旅游线路,去观赏、旅行、探索,可以享受清新、舒畅的自然与人的和谐气氛,增进健康,陶冶情操,接受环境教育。国家公园并不排斥经济收入,可以通过开展资源的非消耗性利用,实现非损伤性的获取利益,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因此,国家公园生态旅游是一种负责任的旅游,这些责任包括对旅游资源的保护责任,对公众的环境教育责任,对旅游的可持续发展的责任等。大众观光旅游主要是指旅游者在旅行社的组织和安排下,借助各类旅游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和活动的内容,有计划地完成全程旅游活动,其接待人数、经济收入是主要的考核指标,难免会产生为了经济利益进行无节制、超容量开发的现象。
国家公园属于自然生态保护范畴,还是属于经济文化建设范畴?
国家公园内涵丰富,含有国家公园范围内具有保护、科研、教育、文化、游憩等价值的一切要素,包括了有形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及其景观,也包括无形的非物质文化形态的遗产资源。自然资源是根本,是“皮”,是文化等资源的载体,其余都是“毛”,所以,保护自然资源是最主要的功能。国家公园主要功能是生态保育,但并不排斥其文化和经济功能,从主导方面而言,国家公园属于自然保护和生态建设范畴,文化和经济是辅助功能,不能本末倒置。
有了自然保护区还需要国家公园吗?
有人问,如果是为了搞自然保护,何需建立国家公园,沿用自然保护区模式不就可以了么?这是对我国和国际自然生态保护现状的不了解。虽然已经有了自然保护区,但还是需要建立国家公园,有两点理由:一是我国目前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体系并不完善,需要进行改革。在我国,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城市湿地公园、沙漠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水源保护区、国家公益林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区,而自然保护区是主体。这些保护区虽然名目繁多,但都是部门和地方各自发展起来的,没有经过系统的科学设计,没有形成科学完整的保护区体系。二是需要理顺保护区管理体制。各种类型保护区经常出现交叉重叠现象,有的被挂上了风景名胜区、A级旅游景区的牌子,导致管理混乱、权责不分。完整的生态系统被人为割裂,生态破碎化现象严重,影响了生态功能的发挥。
建立国家公园,在地域上要把分散的、片段化的保护区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整合起来,形成大范围的完整保护区,保护自然生物多样性及其构成的生态结构和生态过程;在管理体制上,明确责权利,理顺管理,克服原来那种部门之间、地方之间利益交织,各自为政、相互掣肘的现象。国家公园具有资源属性,科学性和专业性都很强,必须由资源管理部门实施专业的科学管理。因此,国家公园应实行“统一协调、专业管理”的模式进行管理。
期待中的国家公园应该是什么样子的?
不只是发达的西方国家才有一流的国家公园,非洲也建成了世界级的国家公园,作为中国这样一个正在走向富强文明的大国,有着世界级的资源禀赋,如果我们没有世界级的国家公园,我们作为自然保护工作者将感到汗颜。
一提到国家公园,人们脑子里就应该浮现出这样的一幅幅景象:无数野生植物生长在那里,一群群的野生动物自由奔跑,壮美的景观充满自然之美,一切还保存着自然的原始状态,多样文化共存,人们可以按规定的路线观察,在小的范围内体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而绝不是充满着熙熙攘攘的人群,充斥着“到此一游”的大众化游客的热门旅游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