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正式公布《烈士公祭办法》,首次对烈士祭祀活动予以规范。办法明确了公祭活动的主体、时间、场所、参加人员以及具体程序等,并提出在清明节、国庆节或重要纪念日期间,应当举行烈士公祭活动。
“南北山头多墓田,清明祭扫各纷然。”清明时节,国人纷纷祭祖扫墓,与先人展开跨时空的对话。特别是2008年清明被成为国家法定节日之后,祭奠祖先更多了一种庄重感和仪式感。在缅怀先人的同时,也别忘了凭吊烈士,向他们致敬,并献上一束鲜花。
按照民政部公布的《烈士公祭办法》,清明节应当举行烈士公祭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建议和方案,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祭仪式共有9道程序,包括主持人向烈士纪念碑(塔等)行鞠躬礼,宣布烈士公祭仪式开始,礼兵就位,奏国歌,宣读祭文等等。程序越详明、正式,越能体现庄严、肃穆、隆重等气氛,也更能感受心灵的震撼,以及表达对烈士的敬重,正如专家所称,仪式是用来营造氛围,强化一种环境改造力,让人在这个氛围中能感受到一种渗入心灵的价值观。
进入四月,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了公祭等活动。比如4月2日,南京市200多位党员干部和社区居民在鼓楼区广东山庄墓园开展社区公祭,祭扫墓园安葬的74位抗战烈士,这些烈士是牺牲于“八一三”淞沪抗战和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中阵亡的粤军将士。据预测,今年江苏省将有700万人参加各类清明烈士公祭。同是4月2日,上海在福寿园人文纪念公园举行了清明感恩典礼,除了“一祭先人,真情难忘。先人与我,血脉接壤,千家万户,心驰神往”,更表达了对先烈的纪念情怀,将“清明之祭”的情感上升到对民族魂、中国梦的追寻上,让清明节成为人们从历史与记忆中追寻价值与信仰的文化符号。
无论民间的自发祭奠,还是国家的制度安排,祭扫烈士墓,都是我们不容推卸的责任,都表达了我们的价值立场。没有先烈们抛头颅、洒热血,就没有新中国的建立,就谈不上今天的幸福生活。他们为国捐躯,我们怎可遗忘?他们抱着“青山处处埋忠骨,何须马革裹尸还”的壮志上战场杀敌,我们怎能麻木到忘了在清明时节献上敬意?
3月28日,在异国他乡长眠60余年的437具中国人民志愿军遗骸,由专机从韩国仁川机场运抵沈阳桃仙机场,这是中国首次大规模接收牺牲在韩国境内的志愿军遗骸。这一刻,让人泪流满面;这一刻,更让人读懂了尊重生命、勿忘历史的含义。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在迎接仪式上所称,60多年来,我们始终没有忘记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中国人民志愿军所建立的不朽功勋,始终没有忘记谱写了可歌可泣、气壮山河英雄赞歌的志愿军将士,始终没有忘记在抗美援朝战争中牺牲的志愿军烈士们。“握刀剑而狂歌,捧玫瑰而低吟”,英雄凋零,叶落归根。欢迎英灵回家,我们应该用最热烈的仪式和最真诚的情感表达对他们的崇敬之情。
公布《烈士公祭办法》,确实的不只是一个仪式。联系到2011年8月1日正式施行新的《烈士褒扬条例》,以及今年2月,我国首次以立法形式将9月3日、12月13日分别确定和设立为国家层面的纪念日,正体现了保存历史记忆的国家立场与责任。9月3日,举国同庆的抗战胜利日;12月13日,血与泪的国耻日。有哲人说,回顾人类历史上的共同灾难,不是我们“愿意”记住什么,而是我们“有道德责任”记住什么。我们记住烈士,致敬烈士,体现了对个体生命的尊重。如果说“对历史闭上眼睛的人,看不到未来”,那么,一个不忘记先烈的民族,一个敢于表达真实情感的国家必然更有希望,也更能赢得尊重。
有专家称,“一个国家不应该只有烈士死去的悲伤,还应该有精神的传承。这些为国牺牲的千千万万烈士给我们带来的精神遗产,必须挖掘和继承。”诚哉斯言!此刻,我们内心充满悲伤,同时洋溢着骄傲,因为传承先烈们的精神遗产,我们必将更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