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推动建立“弃婴安全岛”的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国已有28个省区市“试水”建立“弃婴安全岛”,以及时发现和救助弃婴这一社会上最弱势的群体,保障弃婴最基本的生命权。河北、天津、内蒙古、黑龙江、江苏、福建等10个省区市已建成25个弃婴岛并投入使用,还有18个省区市正在积极筹建弃婴岛或弃婴观察救治中心。
就是这么一座“小岛”:面积不大,设施齐全,没有监控,保护隐私。婴儿床、保温箱、报警器……专门接收被遗弃的婴儿,防止新生命遭遇二次伤害,这就是“弃婴安全岛”。简单说,这安全岛管不住大人,却救得了孩子。我国第一个弃婴岛于2011年6月1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设立。2013年7月,民政部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下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弃婴岛试点工作。
只是,面对“弃婴安全岛”,舆论还是有不少质疑的声音,譬如担心此举会变相鼓励弃婴行为。这话听起来有理,但就像以为在街头挂几个安全套自动贩卖机就是鼓励性乱的逻辑一样,属于一种偏执型的洁癖。在法律无法禁绝弃婴现象的客观现实之下,做好事后救济与严格事前防范,应该是硬币的两面,而不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关系。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面对弃婴,对其负有保护责任的不只是其监护人,还包括整个社会。正如网友所言,设“弃婴安全岛”虽然改变不了遗弃这一非法行为,但能改变遗弃后的结果--提高弃婴的存活率。无论是道德层面、抑或法律层面,安全岛都是责无旁贷的善举与职责。事实上,打击遗弃婴儿行为是职能部门责任,而福利机构思考如何善待弃婴也是道德义务。
实践而言,“弃婴安全岛”不仅庇护了孩子、更化解了不少潜在的社会矛盾与风险。据了解,两年多时间里,石家庄婴儿安全岛庇护了170名弃婴,人性化地解决了弃婴的接收问题。再以美国洛杉矶为例,根据媒体公开报道的统计数据:自2002年实施安全港法案后,非法弃婴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从2002年的13人降为2007年的2人,而遗弃在保护舱的婴儿数量则呈逐年上升趋势,到2007年为15人--总的弃婴数量为17人,与2001年的弃婴总数15人相比,并无此前所担忧的“增幅”出现。
安全岛就是安全岛,它效用有限,解决不了有关弃婴现象背后的伦理与法律问题,这就像审计监督一样,它终究也没法把贪腐自肥的权力者直接送进监狱。但从社会构架来说,“弃婴安全岛”是儿童福利最大化的彰显、是儿童权益完善的进步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