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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每日时评:治霸王条款是表,反垄断才是根
http://www.jiangsugwy.org/       2012-01-09      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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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工商部门今年将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霸王条款行动,其中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公共服务领域的霸王条款将是整治的重点。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设立专门领导小组,并将专项行动纳入绩效考核。相关部门将成立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对涉及法律广泛、专业性强、有可能造成争议的合同格式条款,请评审委员会进行专门研究分析。(1月8日《京华时报》)

  

  霸王条款,人人喊打,喊了十几年,工商部门终于要集中整治了。按理说,整治霸王条款,深受“霸王”之害的消费者是最有发言权的,可在工商部门的这个行动中,并没有消费者参与的制度准备,仅仅是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之类。最有动力打霸王条款的消费者被排除在专项行动之外,无消费者参与和推动,无消费者监督和制约,很难寄望这样的行动真正让霸王低头。

  

  这一次整治霸王条款行动一个特征是,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公共服务领域的霸王条款将是整治的重点。的确,每年的消费者调查,最多投诉也集中在这些公共服务行业。这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一种制度性现象;霸王条款的出现,不是这些行业缺乏职业道德,而是垄断结出的恶果。

  

  自由竞争的市场中,也会出现霸王条款,但消费者“用货币投票”的选择压力,会迫使企业改正,迫使霸王低头,否则无异于把消费者推到自己竞争对手那里。而掌握着垄断特权的就不一样了,独此一家,别无分店,我行我素,即使消费者很不满,也没有办法――因为除此之外,你别无选择;不选择这家的水,你就无水可喝;不选择这家的电,你只能回到没有电的生活中;不选择这家的天然气,你就没法在家做饭了。显然,垄断正是霸王条款的制度根源,每一个打不死的霸王条款后,都必然有一个垄断企业在撑腰。

  

  看到了霸王条款的根源,再来看工商部门的这个行动,就看到这种行动的无力了。成立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对条款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对垄断企业并没有什么用――其实,很多条款,根本无须法律专家的分析,每个消费者都能直观感受到不平等。比如前几天与某企业签一合同,如果是企业违约,他们赔万分之三,如果是我违约,我得赔千分之三。这显然是不平等的,是看得见的霸王条款,供水供电供气中充斥着类似条款。“评审委员会”拿这些条款也是没有办法的,霸王们不改,又能拿他们怎么办?

  

  所以,这不是一个关于规范合同格式条款的技术命题,而是一个关于反垄断的大问题。技术层面的行动无法撬动这种宏大命题。我们的反垄断,不反真正的权力垄断和行政垄断,仅仅反方便面联合涨价之类的经济垄断,根本撼动不了真正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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