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不少媒体都刊载了一条消息,说是我国目前2200种食品添加剂中,有检验标准的添加剂只占总数的近四成,有六成多的食品添加剂无法检测。
这消息如果属实的话,那就等于说有关部门忙于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工作,即使百分之百到位,效果百分之百好,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也仍有可能大面积存在,只不过是“眼不见为净”罢了。
恰在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说是餐饮服务环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工作,已基本完成第一阶段各项任务,进入到第二阶段。第二阶段的任务,据说是“加大抽检力度和处罚力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这里所谓“抽检”,实际上是对2200多种添加剂中不足40%的那部分进行抽样检查,这意味着可以检测的上述近4成添加剂,也无法被全部检测到。
看来,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工作,还必须有第三阶段、第四阶段,乃至更多阶段。有消息称,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最近刚刚完成了对各地的检查,正在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对政府工作进行问责的最高权力机构。有道是“民以食为天”。在食品安全这个“天大”的问题上,全国人大发挥其职能,当是民心所向。
这2200种添加剂,当然不可能是普通百姓发明的,更不可能是在记者指点下被添加到食品中去的。但是,这2200种食品添加剂,却不失为食品安全领域乱象一个最好的脚注。治理乱象,需要有责部门负起责任来。
由此,所谓“技术的限制,食品添加剂中有六成无法检测”,能否构成有责部门可以脱责的理由呢?当然不能。无论从科学原理还是从技术手段的角度看,一种化学品,既被添加,就意味着其化学性质以及作用已被认识到。从经济的角度看,没有人会花费成本添加其作用不明的东西。任何添加剂,一定是增加卖点、减少成本或使其危害性(如果存在的话)在短期内难以显现的化学品。既然有专家发明了添加剂,既然连添加者都明白添加剂的功用,要说这样的化学品还检测不出来的话,那么,结论大体上只有一个: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在食品安全状况比较正常的国家,一些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只是半官方性质;有些国家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即使是官方机构,但具体的检测工作仍委托民间专业机构来做。中国的食品检测机构,是完完全全的政府机构,可以说是集中了全国的“优势兵力”,完全应该体现“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特色,完全应该把食品安全这个“天大”好事办下来。同样是“集中力量办大事”,中国的飞船上天了,宇航员漫步宇宙了,中国人踏月也指日可待了,此时,食品安全有责部门却说“技术的限制,食品添加剂中有六成无法检测”,这多少有点低估了中国现有的技术实力了吧?把食品安全的责任推给了“技术”,那么,2200种添加剂中的60%——1300多种添加剂,就等于是可以随意进入普通百姓的消化系统了。
总之,从道理上讲,如果没有检测某种添加剂的手段,那么,就没有人知道其功用几何。既不知道其功用,没有人傻到会花钱添加之。既有人添加,必有专家清楚其检测的方法。有责部门需要做的,就是在推广这些添加剂的专家以外,找到清楚如何检测这些添加剂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