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最近集中曝光了一批形象工程,如数万人的县城只有一家收费公厕;企业做“好事”修建旅游路糊弄人;闹市光鲜小巷阴暗;村里只见牌子不见人影的空壳警务室;要求农民穿统一制服下地干活,把农民作“道具”的所谓新农村建设等等。
其实,单纯从字面意思来看,形象工程无所谓好坏之分,甚至还偏向正面。形象工程若做得好,不单会树立一个城市、一个地方美好的形象,给世人留下深刻印象和记忆,还有助于其经济社会发展,甚至沉淀为某地历史组成部分。所以,我们看到,国外也有形象工程,但那儿的人民并没有多少批评政府搞形象工程的。
然而,在中国形象工程却变成了某些官员作秀浮夸、沽名钓誉、不顾民众感受的代名词,即一些领导干部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目的和利益,好大喜功、急功近利,不去踏踏实实地做好工作,解决百姓的生计和发展问题,而是利用手中权柄,大搞一些与百姓关系不大,与地方长远发展也无益,只能显示短期政绩、甚至是劳民伤财的项目和工程,或者搞一些中看不中用的花架子。
形象工程目前在中国,之所以成了官场热衷的形式主义风气,原因有很多,如上面喜好,下面就投其所好,你搞我也搞,你搞大的我搞更大的,反正花的是国家的钱,这就叫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再如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过多过滥,逼得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不得不弄虚作假;也有一些领导干部执政水平有限,视野较窄,但又很想干出一些大事,博出一个好政绩,于是作出错误决策;还有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难以监管;另外,预算的不公开不透明,也使得领导干部能够轻易调动资金;当然也包括对形象工程不能很好地问责和惩处,等等。
但这些原因的背后,都指向一个本质的东西,这就是政府的权力过大,决策机制不民主,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几乎不受监督和约束,因此,在对上不对下的官僚体制下,只要把考核、监督自己的上级“摆平”了,领导干部就不用担心搞形象工程的后果。而由于存在信息的时滞,当上级知道下级搞形象工程时,一般形象工程都已经进行或完成了。在这种情况下,上级因为需要依赖下级来管理社会,也并不会真的处罚下级。何况,形象工程对地方或部门还能拉动GDP。所以,对形象工程的处理,一般是民不举,官不咎。
由此来看,要刹住各级领导干部大搞形象工程之风,必须改变目前这种对上不对下的体制和政治生态,严格监督和约束政府的权力,使官员在对上负责的同时也必须对下担责。
不过,培养这样一个民主的监督环境,有待时日,就当前来说,可从以下几方面强化制度建设。
一是加强政府决策的民主机制建设,各地在进行重大项目决策时,首先应经过专家或专业机构论证,并经地方人大审议。重大工程还必须做到全程公开透明。
二是改变现行以GDP为主的政绩考核方式,引入并扩大民意对干部的“考核权”。将目前的官定标准、官方评价为主的考核模式,改走群众路线,以社会机构和民间评议为主,由普通群众来完成考核过程,同时在考核内容上增加为民的权重。假如所有的评价标准和评价途径,都以群众最后获得的服务作为依据,那么,政府就不敢有丝毫懈怠,忤逆人民的意志。
三是强化人大对预算的监管,政府须对预算进行公开公示,给民众更多“投票权”。不管什么性质的形象工程,最后都要落实到钱,所以,若在用钱上卡住了政府,形象工程自然无法进行。而人大在国家的制度设置中,负有对政府预算审查监管之责,没有人大的批准同意,政府不能动用预算。这就需要人大在审查预算时,真正发挥作用。
需要强调的是,在对预算的审批和公开中,还可直接引入民众的力量,目前一些地方就创造了预算的民主恳谈形式,让民众直接参与到政府的公共工程和项目的讨论和决策中来,如果多数民众不同意某项工程,政府就不能通过该项工程的立项和预算。一个地方,民众是最知道哪些事应该先办,哪些事后办,哪些事不可办,这样,一些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就很难通得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