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9月4日,新西兰南岛发生里氏7.1级地震,造成一些房屋倒塌,电力中断,经济损失至少约14亿美元,但这次强震出现了零死亡的“奇迹”。相比之下,我国近两年由于地震、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死亡十分惨重。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大地震,死亡人数超过8万人;今年4月14日,青海玉树发生7.1级地震死亡人数达2220人之多;8月7日,甘肃舟曲发生特大泥石流,死亡1248人。
新西兰和我国都处于板块的交汇部位,均是地震的高发区,历史上都曾多次发生强烈破坏性地震。我国遇到地震等灾害时人员伤亡惨重,除了与我国幅员辽阔、地质背景复杂和人口众多等条件有关外,更多与我们在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建设等方面没有考虑当地的地质条件有关,违背自然规律,不合理、不科学地工程建设等有时成为伤亡的主要原因。
过去我国城市规划对地质环境工作重视不够,过多地考虑区位交通、经济环境等因素,而忽略了潜在的地质环境问题。如,汶川地震中损失最大的北川,县城建在山高坡陡、地形切割复杂的龙门山地震带上,造成地震来临时地面振动、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均十分严重。
很多山区的城镇建在山前冲积扇上,这些区域通常和山区河谷相连,如果不注意保持河谷水土或流域径流的通畅,很容易发生类似舟曲特大泥石流的悲剧。舟曲泥石流除了和地形陡峭、沟谷坡降大、汇水面积大和地表岩石破碎等地质条件有关外,泥石流防御措施不到位、工程建设使河谷下游排洪能力下降也是主要的人为因素。
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发展不均衡,在很大程度上是造成灾害伤亡严重的重要因素。在经济落后地区,对地质环境问题重视程度差,即便城镇处在地震活动带上,建筑物抗震级别也很难达到设防要求。在汶川和玉树两次地震中,建筑物的损毁都十分严重,甚至一些重要的公共设施也因建筑质量差,而在地震中发生大面积倒塌,造成惨重的人员伤亡后果。
新西兰在1931年曾发生过7.8级地震,并造成了256人死亡,但近些年,新西兰在应对地震方面,形成了完备的政策和理念,包括抗震设计、立法和防灾减灾教育等方面。在立法方面,新西兰国家建筑法对建筑物质量追责体系有严格规定,确保建筑物质量达到设计标准;同时,国家设立了三级政府应急体制,建立了行之有效的灾害防御体系。在防灾减灾教育方面,新西兰民众长期接受灾害知识教育,民众基本上都知道如何避震。通过新西兰强震零死亡背后的政策和理念,结合我国的地质背景、社会经济现状,解决人类活动和地质环境问题间的关系十分必要。
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合理地利用地质环境,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地质环境容量。在现有的城镇,应查明城镇的地质安全隐患,结合现有城镇建设,评价地质环境危险性,将保证人身安全置于首要地位,有针对性地进行地质安全设防。在未来规划建设时,应在地质安全性调查评价的基础上,考虑地质环境的容量进行规划建设,城镇建设应尊重科学,避开存在大型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
加强地质环境问题防治工程质量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我国对建筑抗震、地质灾害治理等均有较详细的技术规范,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些技术规范并没有完全落实,因此,新西兰建立完备的质量追责体系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当灾害来临时,自我避灾很重要,这就需要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逃生知识。在今年四川泥石流集中暴发的情况下,清平乡注重地质灾害知识宣传和平时的撤离演练,成为预警工作的范本,能够在泥石流来临之前,连夜有序地撤离,避免了人员伤亡。
同时,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公众的教育,提高全社会防灾的意识。城市规划、工程质量监管和自我逃生等工作,应该在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组织下,发动社会公众的参与,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地质环境、合理利用地质环境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