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出版后一年内必须实价销售,网上售书不得低于8.5折——这个图书“限折令”当初甫一出炉便遭到多方反对。图书“限折令”实际上一天也没有实施到位过,即使三协会不作出修改,它也早已名存实亡。
“限折令”的最大问题在于“反市场”。图书不是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安全的产品,理应实行充分的市场化,自由买卖,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提高图书质量,繁荣图书市场,惠及广大消费者。而“限折令”却对图书市场的发育和发展形成了阻碍,不仅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而且体现出一种逆时代潮流的计划思维、垄断思维、管制思维。
“限折令”不仅源于陈腐的思维和惯性,更源于既得利益者“权力自肥”的心态。网络书店、民营书店的异军突起,改变了图书市场的原有格局,冲击了国字号企业的既得利益,在眼下的图书交易市场,国字号企业确实做不过民字号企业。面对颓势,国字号企业应该做的是反思优势何以丧失,适时求变以适应市场潮流。遗憾的是,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自我改进,而是试图改变市场交易规则,让规则适应他们、以此死守既得利益。
市场自有市场的规则,图书交易市场遵循市场的普遍规则即可,对于有无必要单独制定一个《图书交易规则》,笔者持怀疑态度;对于修改后的《图书交易规则》是否再无争议和分歧,笔者也不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