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几个被监督对象的落马,网络监督被抬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越发映衬出网下监督的苍白。没有相应的制度改良,而技术化的反网络监督却日益升级,网络监督也开始在狂热与尴尬之间徘徊交错。多少起抗拒强拆的自焚、自残事件,都曾掀起过网络舆论的滔天大浪,但拆迁“恶法”仍在,责任官员们毫发无损;多少起因言获罪、“跨境追捕”事件,都曾引发了网络舆论的强烈关注,但纯属虚构的“诽谤官员罪”仍被一些地方当局频频使用,就算是舆情汹涌也大不了以释放当事人来平息民愤。
不少个案还显示出,地方在应对网民方面正在技术升级。比如近日发生在湖北十堰网友彭宝泉身上的“被精神病”。据媒体报道,4月9日上午彭宝泉在拍摄了几张群众上访的照片后,被警察叫去问话,并于次日凌晨,被派出所送进了精神病医院,而家属竟被蒙在鼓里。
敢跟地方领导和警方叫板,这在一些官员们看来,的确“神经”得不轻。不是有专家还力证过缠访的访民九成都是精神病吗。彭不是访民,但他比访民还要让地方官员头痛。两年前,彭宝泉就曾因为与民警发生争执而被抓。派出所专门找来武汉的专家进行精神病鉴定,专家得出的结论是,彭宝泉有点“偏执”,不影响承担法律责任。彭宝泉遂因妨害公务,被判了一年有期徒刑。彼时是要判他的刑,所以不能“精神病”,因为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无须承担刑事责任。而现时要将彭送往精神病院,是因为他只不过拍了几张照片,实在无法出刑入罪,那就只好让他“精神病”了。
网络监督最大的软肋就在于,对官员们“说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的最终解释权,充满了无力。网络监督的效用往往体现在,以抱团的力量让更高层级的官员感受到直接威胁,从而做出“舍卒保车”的抉择。网络监督的胜利从来不是网民们的直接胜利,而是绕道更高层级的权力而取得的胜利。有一种占领叫失败,有一种撤退叫胜利。对于网民而言,促成因言获罪的当事人被释放,相较被究责是胜利,相较无辜蒙冤却是失败。
湖北十堰有现成的例证可供考察。今年3月,公民陈永刚因在网上质疑“县领导搞形象工程”而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陈在被拘留之前告诉了彭宝泉。此事经网上曝光后,十堰市公安局撤销了拘留决定,郧西县政府和警方在网上公开向陈道歉。但这种迫于上级压力的道歉并非真诚,郧西警方还曾向媒体诉苦“到现在还想不清楚错在哪”。
的确,警方为领导服务,为领导们拔掉眼中钉,怎么可以道歉?思前想后,服务领导的目的没有错,要错就错在方式方法。于是,在手段上的技术升级应运而生。强制送往精神病院,既非刑事责任,也非行政处罚。当事人若有话说,跟医院证明你不是精神病去。从行为上看,“被精神病”较之“诽谤罪”或“侮辱罪”更具杀伤力。罪与非罪,公诉抑或自诉,是可以经由法律讨论而得知明确答案的。“被精神病”却让公众哑言——— 它本是赤裸裸地侵犯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官德如此,夫复何言?!
和野蛮拆迁中的官员责任缺失一样,滥用警力同样存在官员责任的缺失。郧西县有“陈永刚事件”在前,除了放人与道歉,责任官员们并未受到追究。警方本意在维护当地主要官员的官帽稳定,如何能自上而下究责?属下的情绪还是要照顾的。也正因为此,警方在对付一切可能影响上级官员稳定的事件时,仍会不遗余力——— 哪管它羞答答还是赤裸裸。
改变这一境况,就是要让官员首先对民负责,对法律负责,而不仅仅是对更高级别的官员负责。一个高度依赖于自上而下的责任追究机制是无法打造出一个责任政府的。